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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
工亡待遇标准由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统一规定,自己去查询一下。
东莞社保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每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东莞市非工伤死亡待遇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东莞员工上班时间非工伤死亡可以赔偿多少
1、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因公死亡纠纷。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因发生死亡,或者虽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死亡,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故不能被依法认为工伤。举例说明,如一员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因触电身亡,这个员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2、非因工死亡待遇:
各地对于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有一定差异。以广东省为例: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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