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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岁工作中死亡算工伤吗,七十岁工作中死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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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年龄超60岁死亡按工伤处理吗?

一般是超过60周岁是不认定工伤的。但是不认定工伤不是仅仅看的岁数,其法律规定是超过60周岁就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领取了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时候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不能按工伤处理。

但是对于虽然已经超过60周岁没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按工伤处理。

70岁老人工地自己倒地死亡,公司没有责任,需要全责吗

不需要。70岁老人工地自己倒地死亡,公司没有责任,不需要全责。要看是生病身亡还是事故身亡,如果是突发疾病死亡,工地就不需要负责任,只要给予部分抚恤金即可。如果是事故身亡,工地就要按照相关工伤,公司全责。

70岁老人在饭店打工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一、因为老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在饭店工作应该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属于提供劳务造成损害,可就此向饭店提出赔偿要求。

二、可参考的法律法规条文

(一)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计算赔偿额的方法

1、丧葬费:赔偿标准为6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2、死亡赔偿金: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受害人超过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掉1倍。

3、被扶养人(老人的配偶,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近亲属)生活费,标准为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0倍,被扶养人超过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1倍;被扶养人有多个扶养人的,只补偿受害人应承担部分。

4、精神抚慰金:5000-50000元。

四、责任划分

因为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应过错责任。应当由车祸肇事方先赔偿损失,不足部分由饭店根据过错承担补充责任。根据你描述的情形,饭店应该承担50-70%责任。

70岁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70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的相关解答如下: 你好,70岁工伤赔偿标准参考如下:70周岁的雇员在工作中受伤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所以伤者应当发起民事诉讼,按照人身损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具体赔偿与伤者的工资和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伤残等级有关。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工作时间死亡算工伤吗

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亡的定义:当场死亡或负伤一个月内治疗无效死亡。所以在治疗一个月后就不算死亡事故;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亡的定义:当场死亡或负伤一个月内治疗无效死亡。所以在治疗一个月后就不算死亡事故;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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