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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死亡算工伤吧,上下班路上死了算工伤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下班路上死亡算工伤吧,以及上下班路上死了算工伤吗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上下班路上猝死算工伤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医治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否属于工伤需看是否在上班时间、岗位、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假如并非马上死亡,经过了救治,还要看是否属于在48钟头内径医治无效死亡的情况。假如是就属于工伤,相反则不属于。此外,假如企业存有强制加班,则也需对死亡担负一定法律依据。 所以员工在加班的时候猝死当然会算作工商。但是如果员工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出去办私事,或者是玩耍。在此期间发生的猝死就肯定不会算作工伤。

发生工伤时,猝死的赔偿标准要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和一次性的工伤补助金等赔偿。汤正补助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半年资费进行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要发给。三是一次性的工伤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支付。后全部家属每月还能够拿到不高于死者生前工资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多可以拿到百分之四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算不算工伤?

不一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上下班途中死亡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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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认定的标准是很严格的,主要是从工伤的地方、原因、内容进行判断。在工作中,无论什么原因,大多数要认定为工伤,那若员工加班回家后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我国法律处如何规定的?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华律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分析整理。

员工加班回家后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2、在下班后才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并不属于因工死亡的范围。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就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如果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那么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或者认定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上下班途中不幸猝死算工伤吗

这个就要看是否在这一个工作时间内发生猝死的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大家都知道我们五险一金里是含有工伤保险的,那如果因为工作强度高致死,算不算工伤。我们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我们看到有猝死工伤认定两个前提条件: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不是工伤要按具体情况判断,即使是因为工作过劳导致的猝死,也不能直接认定是工伤。

大家知道,人的身体健康好坏是日常习惯的积累,如果因工作长期高强度问题导致身体受不住,什么时候发生猝死都是可能的。那么工伤的认定也会扑所迷离。

但实际上,猝死大多是由于心脏问题导致的突然死亡,如心肌梗死、心肌炎,或者是非心脏性的猝死,例如脑出血、肺梗死、急性胰腺炎、支气管哮喘等,所以,猝死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之内。

既然合同已经写明了,我们的主观认知是什么,都没办法改变。所以意外险是不保猝死的情况的。

如果是在这一个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加班猝死的,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

请问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中规定:当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而且必须符合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核心原则。

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是回自己的住所,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或者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等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都是合理路线。

扩展资料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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