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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怎么打官司起诉,拆迁律师怎么打官司起诉对方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律师怎么打官司起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律师怎么打官司起诉对方进行解释,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怎么打拆迁官司

几乎有拆迁的地方就有纠纷发生的可能。每一位当事人都想追求能够满足自己心理预期的补偿。但现实当中,很多补偿标准又往往难以达到当事人的要求。这时候,很多当事人选择维权的方式是打官司或者信访来解决拆迁补偿纠纷。

不过,即明拆迁律师今天想给被征收人朋友讲一讲打官司这个事儿,这可能和您以往听到的打官司的理念有些不同,但却能真实地帮助到您大程度地拿到满意的补偿,还不用经年累月地和征收方死磕到底。

大家要知道,拆迁律师维权的终目的并非帮助被征收人拿到胜诉判决,而是能实际的帮助被征收人提高拆迁补偿,是帮助大家追求切实的利益。这也导致了拆迁诉讼的特殊性,拆迁中的起诉并不全是为了胜诉。有时候是通过起诉,来抓住征收部门的违法点后,给征收部门施加压力。提升咱们维权的主动性,迫使征收方主动“放下身段”和我们好好谈补偿。

那我们就要找一些这个专业的律师,那他们的收费又是如何?首先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还要分清楚是一次性收费还是分阶段收费。一次性收费是所有程序都走完还是打到签订补偿为止。分阶段的话以公司几个阶段如果阶段都走完了又想打包又如何收费。这些必须写在合同里一定要提前约定好,这一项是很重要的。

办理民事案件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

2、非诉讼项目、案件计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有财产标的的非诉讼项目: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1000—3000元

1—10万元部分?8%—9%

10—100万元部分?6%—8%

100—500万元部分?4%—6%

500—1000万元部分?2%—4%

1000—5000万元部分?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拆迁官司不是死磕到底,而是以打促谈,被征收人要保持开放的心态,积极的协商化解与征收部门拆迁补偿中的矛盾,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而非一直抱着报复出气的情绪。

房屋拆迁律师咨询?

一位好的拆迁律师应该为被拆迁人提供哪些服务

第一,尽职调查。

〔一〕:拆迁合法性调查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实施方案

5)安置补偿资金证明(专款专用)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1)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详细列明属于公共利益的哪一方面?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国家的和地方的综合审查)

3)上述所谓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征求过社会公众意见?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4)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是否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之前,是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是否公开征求过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是否少于30日?

6)旧城区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组织过听证会,是否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是否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7)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土地使用权调查

区分企业所属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是属于承租方还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

集体土地是否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合法经营性用地?

国有土地要区分用途,是工业用地或者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

〔三〕:企业自身情况调查

1、审查企业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如果为承租,那审查承租的合法性主要是出租方的主体,标的等相关事实。是否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的因素?

2、综合调取工商档案。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企业员工合同、企业对土地或者房屋投入的其他相关发票,包括可移动的设备,附属物。(计算他的搬迁费用和搬迁过程中的损失)不可移动的附属物的市场价值。并编写损失报告,必要时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给予评估。

第二、拆迁补偿安置谈判协商

1、代表企业与拆迁实施单位经办人协商谈判。(这一部分是律师的工作重点)

2、合理反映企业的损失及要求;应综合企业情况,做到有理有据。

3、监督拆迁程序的合法;

如果产生危害被拆迁企业合法权益的事情,比如:断水,断电,断路等情况律师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第三、诉讼和裁决

1、参与企业与土地出租方或者房屋租赁方的承租合同纠纷案件;

2、参与企业与拆迁人之间的裁决会及听证程序;

3、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四、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审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对委托方存在不利;

2、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效履行.

面对不合法的拆迁行为,大多数被拆迁人有两种表现,一是沉默不语任由宰割,另一种就是暴力抵抗不顾后果。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请律师介入的时机还是很多的,这个可以根据被拆迁人自己的情况选择,房屋拆迁纠纷找拆迁律师咨询肯定比自己在家研究更加靠谱,有时候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房屋拆迁案件请拆迁律师虽然成本提高但胜诉率也提高了,且拆迁案一般涉及数额较大,支出与收益相比较,请律师仍是安全系数比较高的明智选择。

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拆迁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对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不服的话,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一定不要盲目启动这些程序,前期的证据收集工作很重要,只有合法证据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

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服的话,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话,才能够对裁决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在拆迁人已经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用房的情况下,处在诉讼过程中的拆迁行为是不会停止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拆迁中双方补偿调解不成应该怎么提起诉讼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方总是会因为补偿、程序的事情闹的不可开交,有的拆迁方甚至是在没有经过被拆迁人同意之下入宅强拆,清扫地上附着物,终导致老百姓权益受损,也引发了社会争议与矛盾。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时,被征地拆迁人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双方调解不成时,应该怎么提起诉讼呢?

一、对拆迁事项有争议时应如何提起诉讼?

01、对拆迁手段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您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起诉讼。

02、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在现在生活中,争议多的当属补偿的问题,在经过双方协商之后仍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03、拆迁协议没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双方就补偿一事达成了一致,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起诉讼?

01、拆迁前期

(1)拆迁方应该获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先裁决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

(2)拆迁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对特定的拆迁户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或一些强制措施,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只能在不服补偿方案时才能起诉。

02、拆迁过程中

行政机关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为,或在拆迁户权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职责。

03、拆迁后期

许多拆迁户都在签完协议之后,认为就完全可以放心了,也不管拆迁款有没有到账就赶紧搬离了拆迁房。实质上拆迁方这种先拆后补的方式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真的要履行补偿协议的时候可能就有对方赖账的风险。

当事人对拆迁方在拆迁的整个过程有争议,可按照不服的对象不同提起诉讼,否则有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或错过维权的佳时机。

三、在拆迁诉讼中应该注意哪些?

01、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

被征地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即便拆迁方有损害权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话,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在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所以,这点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02、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1)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起诉讼取决于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2)公告中有说明对被拆迁人具体拆迁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要求有关部门裁决然后再提起诉讼,如果是公告中没有明确拆迁补偿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只能在对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提出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3)如果公告还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是其它记录的时候,当事人也是不能提起诉讼的。

03、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不能强拆

在征地拆迁中,当事人对某项事情有争议提起诉讼时,在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制拆迁的。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提起拆迁诉讼不能操之过急,当公告中能所载的内容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权利时,在法定时间内才可以提起诉讼,任何公民或国家机关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权利。

对此,在征地拆迁当中遇到违法行为、补偿不合理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此而选择沉默,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危害。

后建议,在面对比较复杂的征收案件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我亲戚家当时就是挺别人说北京的贾启华不错,打征地拆迁方面的官司已经十几年了,面对征收方的各种套路都比较熟悉,如果你又相关的法律难题可以问问他,以上只是个人建议,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教你如何打官司

01

一、固定证据和准备证据

1、身份信息

向法院起诉,首先要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个人的一般包括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居住证明等;企业或其他组织一般包括营业执行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企业基本信息。

2、证明法律关系的证据

一般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欠条、借条、结婚证、送货单和其他电子证据。

3、辅助证据

比如银行转款凭证、发货单、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各种证书等。

注意:

所有的证据都是按照起诉状的份数准备,录音录像的证据需要刻印光盘并节录成文字版。(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分门别类的整理,并注明页码,制作证据名录)

二、书写起诉状

(一)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法院提出副本。即被告+1的原则。

(二)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身份信息: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起诉要达到的目的,要求被告做什么?怎样做?。

4、事实与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求被告或者为什么要这样做,一切服务于诉讼请求。

5、证据清单:通常法院要求你要提供证据清单,以便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0 2

第二步 去管辖法院起诉

1、根据法律的规定,先看是否是专属管辖,如果不是,则看有没有约定,如果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和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即经常居住地。(就医看病除外)

2、特殊情况,原告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比如买卖和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

注意:

一般案件,掌握上述情况都能解决。

0 3

第三步:法院受理

1、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凡是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立案的则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

2、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后,7日内交诉讼费,否则视为自动撤诉。

3、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银行保函,并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保全费。

04

第四步:送达传票及起诉状副本

1、近调解比较流行,一般法院要求先调解,调解不成才转为诉讼流程。调解日期三十日。

2、不进行调解的一般立案后15日到2个月左右发起诉讼安排送达,送达一般电话联系,让被告到法院领取传票,如果被告不去,则选择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

3、如果以上都无法送达则公告送达或另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的同时确定了开庭时间。

05

第五步:通知原告开庭时间

1、原告知道开庭时间后,一定要去,否则有可能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收到不去,则缺席审理,意味着放弃了答辩等权利。

2、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3、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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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开庭审理:

(一)、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

原告坐在原告席,被告坐在被告席,一定要看清楚了。书记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务、现住住址等信息。核实完信息一般书记员会示意法官可以开庭了。

(二)、法庭调查:

1、一般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简述事实与理由。此时,如果你想改变诉讼请求,应及时改变诉讼请求。

2、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陈述事实与理由。

3、法庭根据案件情况询问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案件事实问题。

(三)、证据质证

1、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一一列举证据证明,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注意:

1、法庭调查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

2、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见,作后陈述。

3、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

4、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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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法庭辩论

1、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后是互相辩论。

2、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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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法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签庭审笔录,看笔录时,只需看自己说的有没有被记录或表达的意思是否一致。每一页都需要签名按手印,并在后一页签名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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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发判决书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特殊情况是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15日为上诉期,裁定的话,则上诉期为10日。

注意:

1、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审限3个月,如果3个月内解决不了转为普通程序,则审限为6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如果双方都不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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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上诉

1、上诉按照一审被告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和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缴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二审上诉,也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实践中大多都是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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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步:申请强制执行

1、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则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证明、身份信息、一银行账号,如有二审则需要提交二审判决书。

2、一般立案后,15日左右可以查询执行法官是谁,然后与其沟通执行情况。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一般在6个月内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向本机法院申请监督。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能启动终结程序。

注意: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还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你的案件,也不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3、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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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官司怎么打?一定要请律师来代理吗

也不一定,打官司一个是讲法律,一个是讲事实证据。律师的作用,大的是从法律上给你提供帮助。但是你也可以自己研究法律,另外法官本身也知道相关法律。另一方面,事实证据,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证据主要在当事人手上,律师也不可能变出证据来,该有就是有,该没有就没有。律师只不过是指导你和协助你去搜集证据。

就跟买房要不要中介一样,不是一定的。只不过大部分人图方便省心,图安心,愿意掏房价的2.4%来雇中介。你当然也可以自己研究好了,自己辛苦去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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