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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官司怎样算是结案,拆迁官司弄到底是亏是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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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诉讼怎样才算结案?已经达成协议了,但是还没履行,这算是结案吗?

结案方式:

判决。(生效期履行期过后可申请执行)

调解书。(履行其过后可申请执行)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原告撤诉。(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力,协议纠纷可再诉)

执行、自动履行跟结案没有关系。结案是履行的前程序

判决书下来了这算是结案吗

判决书下来了算不算结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法院审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都没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结案了;

2、被告没有按判决期限履行义务,属于案结事没有了结,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履行了义务,是结案了。

如果十五天之内对方上诉了,下一步应该做好参加二审程序的准备工作,首先在接到对方的上诉状以后,认真阅读后,决定是否作出答辩。如需答辩,就要书写答辩状在限定的期限内提交到法院。还要按照二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二审举证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征地补偿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法院判决怎么才算结案?就是原告被告都没有事了这样。

法院审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都没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结案了,所以在这个期间是不用去法院的,这个事情就结束了。被告没有按判决期限履行义务,属于案结事没有了结,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执行案件,被告履行了义务,是案结事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法院执行案件》,

第二节 执行实施

第十五条 承办人在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或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及时拟定初步执行方案。

第十六条 承办人应调查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债权、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以及收益等财产,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第十七条 遇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事项的,承办人应提出书面意见,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后,在二日内向综合裁决组移交。

第十八条 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庭长、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 案件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异议的,承办人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二日内向综合裁决组提出书面意见,并移送综合组审查。

第二十条 执行实施阶段的工作,一般应在接到案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提前十日报请庭长审批。延长的期限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执行案件

派出所怎么才算是结案

法律条文上没有规定多久必须结案。从立案侦查开始警方已经开始调查,直到抓到犯罪分子后才交由法院进行审判,后进行结案,要看具体情况的。一般在公安侦查阶段是两个月,不过,若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一个月,长不超过一个半月法院审判阶段一般也是一个月,长不超过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批准。

律师帮我打官司到什么程度才能结束此案?

律师帮助受理案件当然是要达到合同目的。才算结束。比如说目标是。欠债还钱把钱结清。才算结束。官司判决完成。使委托人明确了应该做的事情。才算结束。总之律师帮你打官司。就像做买卖一样。是要签订合同的,这个委托合同。你们要说的很清楚什么样算结束。其实一个案件的结案并不能算结束。因为结案的关系。后续还有很多复杂的状态和情况,需要律师帮你捋顺。所以。和律师签订官司合同。将标的。详细说清楚。这是非常必要的。

律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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