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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析产官司扯到老房子这,拆迁后析产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析产官司扯到老房子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后析产进行解释,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拆迁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拆迁房屋房产涉及权属争议

依照《 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 证据保全公证 。可见,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结果:一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已解决的,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拆迁补偿;二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拆迁的时效原因等,拆迁人不可能等到产权纠纷的解决,则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作勘察并作好记录,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手续。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情况: 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析产的; 2.联合建设的房屋,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联合建设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设的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有争议的; 3.一方当事人虽然已经取得 房屋产权证 书,但他方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产权主张(这种产权主张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请求); 4.已经建成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主张房屋产权的; 5.因房屋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若干问题,造成产权发生争议的; 6.因历史上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7.其他产权争议的情形。如果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已经发生拆迁,但一方当事人对拆迁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1.拆迁人已经与一方当事人 签订拆迁协议 的,主张产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在产权争议的解决期间已经作出拆迁裁决,将 拆迁补偿款 裁决给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迁裁决的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裁决; 3.如果房屋产权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人关于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的拆迁方案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 拆迁补偿方案 ,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如果拆迁主管部门未能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拆迁人勘察被拆除房屋,未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违反法定程序 为由判决撤销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拆迁产权有争议房屋的行政行为。

家里的老房子已经分平均分给哥俩所有为什么哥哥又以房屋析产纠纷将弟弟告上法

这个属于是别人家里的事,有可能是因为遗嘱的问题,也有可能是哥哥觉得这样子的继承不太满意,具体的我也不大清楚。

拓展:房屋纠纷是指因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以及处分权的行使和转移中发生的争执。它是由民法和有关的民事政策调整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在占有、使用、处分权的行使和转移中发生的,以所有权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纠纷。土改遗留的房屋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对这类纠纷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应分别作以下处理:第一,对这类纠纷中的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一般应以土改时确定的产权为准,当时确定归谁所有,就应归谁所有。第二,凡是土改时在外地已分得房屋的,不退给原房屋,也不另外补给房屋。第三,土改时在外地的劳动人民,其房屋已分给应分得房屋的其他人所有,现在回到当地确实需要房屋的,原则上不退给原房屋。可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设法另行安置。如果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给原房屋,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协调,由原屋主补偿对方的损失。第四,土改时不应分得房屋的人,确以欺骗手段分得其他劳动人民的房屋的原房主现在提出要房时,原则上不退给原房屋。可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设法另行安置。如果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给原房屋,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协调,由原屋主补偿对方的损失。

对拆迁安置房怎样析产

法律分析: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老房子拆迁,遗产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1,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老人的三个女儿都是有继承权的。分配财产一般为均分,其中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多分,不赡养的少分,但是具体多分多少法律没有规定,要自己协商或者法官裁量。

3,当地的风俗法官会考虑,但是风俗不可能对抗法律。(如果是民族自治地区有自治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法官会酌情多分配给你母亲些,但是不可能100%全是你母亲的,除非另外两个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拆迁款由两大部分组成:房屋和土地补偿部分,其他经济补偿部分。房屋土地补偿是拆迁前房子属于谁这笔钱就是谁的,其他经济补偿(包括你说的租房费)是按户口的,拆迁时谁的户口在那房子里就有谁的。如果拆迁时只有你母亲的户口在那儿,那就只是你母亲的。

来自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

老房子动迁后的产权纠纷

问题1:不可以。因为这是拆迁的房子,老房子的产权属于老两口所有。老母亲去世后该房屋归老父亲及几个儿女共有。合同签的是老父亲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处理。

问题二:经办人代签的合同如果经权利人追认的话是有效的。关键是权利人是谁,这很重要。

综合:不要计较合同签订的是谁的名字,因为这没有意义,老房子因拆迁获得的两套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走法律途径,打析产官司就可以了。被告就是其他继承人。

法院会先确认遗产范围,再确认继承人的范围。确定每个继承人的份额。获得房产的继承人给与其他继承人相应的补偿。

析产对拆迁有影响吗?

拆迁和析产无关:现有的房进行赔偿

分房是按户籍分房即使你没有房有户口也会分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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