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诈骗罪应该请什么律师,以及诈骗犯罪请律师有用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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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
我爸的案件是找的北京中嘉律群胡聃律师给辩护的。本来检察院建议判5年,后来胡聃律师列举了案件中的细节,看到证据不足,还请法律专业的权威人士做了论证报告,经过这些努力法院*后判了一年半的缓刑详情统一去知道问一下就可以了。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一、涉嫌诈骗罪怎样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 刑法 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 共同犯罪 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二、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 作为辩护人。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 申诉 、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 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律师介入的*好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 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允许家属或亲属探望,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当事人,也只有律师能与办案机关沟通,查清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当事人是否受到刑讯。 在这个阶段律师会见过当事人后,基本上就可以确定案子的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是否要负刑责,如果轻节轻微,可以直接办理取保侯审,有刑讯可以控告,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不受人身侵害,所以一般刑事案件建议*好在公安侦查阶段聘请律师。 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人受到的刑事处罚与自己的诈骗数额关系密切,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涉嫌诈骗罪,家属就应该在第一时间聘请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嫌疑人办理 取保候审 ,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时候,其实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就不能认定嫌疑人、被告人是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实中,一旦涉嫌诈骗罪,建议*好委托律师来提供帮助,此时有可能被 刑事拘留 ,那么委托律师可以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也是会尽可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
合同诈骗金融犯罪刑事律师,寇迪律师,三级律师,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主任。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取保候审成功率高,无罪辩护率高,具有为集团犯罪、共同犯罪做无罪、罪轻辩护的丰富经验。处理几十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人脉资源丰富。充分为当事人着想,接受委托尽量做到当日安排会见,建议当事人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及时咨询。团队合作,专业的分析指导!
中国*好的合同诈骗罪律师是谁?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即虚构担保。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担保,这是减少合同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这里所说的“票据”主要指的是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权属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采用虚构的担保文件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订履行合同,是合同诈骗中一种常见的方式。这类案件在犯罪行为、犯罪要件构成以及犯罪金额的认定上存在很多争议。你可以问问处理这类犯罪比较专业的律师,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常晟律师,都是国内处理这类犯罪比较专业的团队。需要可以百度搜下。
*好的诈骗罪辩护律师是?
诈骗罪 律师辩护思路
--原创:刑事辩护律师王同生
序言
“无罪属侥幸,免刑赖祖恩,缓刑以上“果”无奈:阻却子女前程,伤透慈母善心;律师陪你走一段,一世修为尔自身。”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自95年专业刑事辩护以来,办理的诈骗案: 2起不起诉;1起获得国家赔偿;4起无罪;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起缓刑。
好像办理诈骗或合同诈骗案件特别有心得。
印象比较深的几个案件:
1、巩XX诈骗案,不起诉。
一案四被告。我查阅卷宗,发现侦查机关“张冠李戴”。经辩护,不起诉。
2、王X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本是某企业“产品合作商”,因为涉及到欠货款等因素,被以诈骗罪被拘留,我出面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左右又被拘留,一审判刑:十年有期徒刑。
上诉后,取保候审回家,二十年了,再无动静。
3、李X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一审判了十年,却不上诉,为了判决生效后见到孩子。
我说:你是无罪回家天天和孩子在一起好呢,还是在监狱里好呢?
在我的劝说下,上诉了,取保候审回家了,和孩子团聚了。
4、寿X诈骗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和前面的王X孝一类情况,就是双方单位不一样了。这个案子有个点很有意思,案子到法院了,被告人的家人说出一个细节: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确定了还款计划,材料被侦查人员拿走了。
可是,卷宗材料里并没有这个材料,我让当事人找到侦查人员要了出来,交到法院,寿X营取保候审回到家了。
寿X营给我送来了一辆小车表示感谢,我没要,又给我送来了一块泰山石,这块泰山石一直“坐镇”在我的办公室里。
5、何呈X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几年了】。
外地人在外地被抓,其亲属找我辩护,取保候审回到家了。
这个案子我总结为:律师介入及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很及时;二是我作为辩护律师马上交手续,马上会见,赶在主管批捕的检察官提审之前,给犯罪嫌疑人讲清楚法律规定很关键。
记得我刚刚会见完毕,就发现检察院的警车来了,我有意“回避了一下”。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检察官看到我,发现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在“高人指点”下供述的。
6、广东林XX诈骗案,不起诉,且获得赔偿。
很有意思的案子。不起诉后,我代理国家赔偿,检察院某些人员很不高兴,我还是据理力争,*终,赔了14000余元。林XX出来后,给了我一套“情侣表”,说是金的,几个月后就发白了,哈哈哈哈。
7、杨XX诈骗案,缓刑。
这个案子很悬。一审判二缓二,别的被告人上诉,二审竟然改为判三缓三。
姚女X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
一个“出口创汇”企业被外地人骗了百万美元。侦查机关将姚X抓获。其母委托其他律师,其他律师请我一起办理。期间受害方通过各种渠道找我,我还是依法辩护。姚X取保候审回家了之后,受害方写信到市委书记那里告我教着犯罪嫌疑人翻供。司法局调查我。结论是“王同生律师依法办案”。
为什么单单告我这个帮忙的律师呢?
8、刘X因合同诈骗被抓【涉及千万】,经辩护,取保候审。
该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其家人找我辩护。我觉得案件应该会有进展,所以我说:“我还是比较相信我的直觉,不一定没有戏。”
可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就是没有信心,没办法我给他们发微信:请你们树立信心,咱们一起努力。
*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诈骗罪无罪辩护经过
【本案中人名、地名皆为化名】
夏。
一座不高的山,植被茂密,当地人都说是风水宝地。
山坡南侧有一座新建的墓地,规模很大。一大群人正在举行葬礼。
这家的老太太刚刚仙逝。
老太太有两子一女。
这个家庭在当地名声很响。改革开放初期,是“绿海市”第一家在电视台做广告的家族,有贸易公司、有饭店。
分家时,大儿子“林山”分得一个规模很大的饭店,二儿子“林木”分得一个贸易公司,女儿亦分得不少家产。
几年后,因经营问题,饭店垮了,大儿子遍及全国,四处寻找新的发展机会。
几百公里外的“天州市”,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和几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正乘车赶往“绿海市”。
在招商引资的浪潮中,半年前经人介绍,“林山”在“天州市”成立了一个商贸公司,负责推销“天州市”的特产,现在贸易额已经几百万。公司经理的母亲去世,作为分管的领导表示一下心意是应该的。
“天州市”的领导来了,“林山”却躲了。因为“林山”很清楚他的经济实力远没有自己对外宣称的好,“天州市”的领导一来,露陷是自然的。
“林山”的行为引起了“天州市”领导的警觉,一打听,才知道上当了。
回来后,到“天州市”公安局报了案并将“林山”抓获,“林山”交代了的诈骗犯罪事实。并且交代货物是发到他弟弟“林木”的贸易公司,然后卖掉的。
“天州市”公安局又将“林木”抓获,理由是两人系共同犯罪。
林家的女儿知道不管“林山”是否构成犯罪,“林木”一直正常经营,不可能和“林山”一起行骗的。况且,“林木”将所有的货款都通过银行,给了“林山”。
林家女儿知道“林木”冤枉,就积极努力,想让“林木”尽快回家。两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便找上我为“林木”进行咨询、辩护。
侦查阶段,我把手续交给办案人员后,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林木”,办案人员以种种借口推脱。我从律师事务所到办案单位往返一次要行程二百余公里,第四次找到办案人员时,才允许会见,但不能问案情。
“不涉及案情,怎么提供法律咨询呢?”,经努力争取,办案人员才同意问案情,但不能问具体情节。
两名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可以在场。为了尽可能多的了解案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有意安排另一位律师和办案人员谈话,转移办案人员注意力,拖延时间。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得知:“林木”的哥哥从案发地骗取了相关单位的信任,将价值二百余万元的货物发给“林木”,由“林木”买掉。但是,“林木”对他哥哥如何取得货物,一概不知,并且货款全部给了他哥哥。很明显“林木”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诈骗的共同故意,不应构成诈骗罪。
现行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要想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并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图,不清楚他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二是被他人蒙骗或者处于自己的错误认识,在错误理解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实施的犯罪,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与他人实施了共同犯罪。
我把自己的意见从法律方面详细向办案人员进行了交流。可是,侦察机关仍就向当地公诉机关移请起诉。
我又将辩护手续交到公诉机关,先后10余次向办案人员交流,并将自己的辩护意见打印,交给办案人员,建议将“林木”无罪释放。经努力,检察院对“林木”作出依法不起诉的决定,将“林木”释放回家。
被关押近一年的“林木”非常感谢,送来了写有“法律卫士,恩重如山”的锦旗表示谢意。
“林木”有又委托我代理国家赔偿部分,并且办理好委托手续。
我到“天州市”检察院,交上了“林木”的国家赔偿申请。接待我的检察人员让我等一下,便出去了。
十几分钟后,这位检察人员领着我上了二楼一个办公室,门牌上写着“副检察长办公室”,办公室里有四个人,包括我本人。
刚进门,其中一人很不客气的质问我:“你们律师能够代理国家赔偿案子吗?”
“能啊。”我回答。
“你给我拿出法律依据来!”
我看到办公室的书橱里放着一些书,其中也有法律书,一直站在门口的我虽然隔着近四米远,因为我的视力很好,书上的目录还是看得很清楚的,我就用眼睛往书橱里看,看能否从书橱的书里找出相关法律规定。
“看什么看,这是检察院,不是公园!”
“我办案不可能随身带着书,我想看一下能否从你书橱的书里能否找到法律规定。”
“我就叫你给我拿出具体规定来,不要在这里乱看!”
我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非常生气的说:“规定你们自己找,我是代理案件的,没有义务给你们上课!”
边说边往外走。
和我一起上二楼的检察官抓住我的手,不让我走。我甩开,走出来,乘车回到单位,告诉办公室的人:“只要是‘天州市’检察院的电话,就说我不在。”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后,被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答复,否则,申请人可向被申请人的上一级国家机关申请,到时影响就会扩大,对申请人也不利。
之后的半个月,“天州市”检察院给我来了多次电话,我都没接。*后,给我来了一封挂号信,内容是:王同生律师,请将你的代理手续交过来。
看到时机成熟了,我交上了手续。
检察机关做出决定:赔偿“林木”14000余元。
桂林诈骗犯罪请什么律师
诈骗犯罪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应当聘请刑事辩护律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辩护律师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委托的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辩护人。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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