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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离婚证吗(法院判决离婚后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

法院判决离婚还用领离婚证吗?法院判决离婚还

结婚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法院的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一种为协议离婚,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取得离婚证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取得调解书或判决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已经解除,可以带着法院判决书到民政部门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结婚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

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身体上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物质上的供养行为。

法律专家解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就是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已经不复存在,且不能再期待他们破镜重圆,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专家解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就是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已经不复存在,且不能再期待他们破镜重圆,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未登记,但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已经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主要包括姘居、“包二奶”等。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以...

法院的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一种为协议离婚,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取得离婚证;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取得调解书或判决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已经解除,可以带着法院判决书到民政部门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即使同在一个居室,夫妻分开生活,仍然构成分居。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应查明有恶习一方沾染恶习的具体情况和一贯表现来确定。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感情不和是指夫妻之间的喜爱之情受到损害;分居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思的支配下,分开生活。

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未登记,但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已经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主要包括姘居、“包二奶”等。

法院在判决离婚后如何执行?法院在判决离婚后

离婚案件中,不能或难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有两类:1.户口强迁问题。户口强迁问题始终是离婚案件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一般户口强迁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房屋所有权判归一方所有后,另一方拒绝将户口迁出的问题。

比如,只给张男30万元,待其迁出后再给付其余10万元。当然,这样的做法也同样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李女给张男40万是义务,不能以张男不迁出户口为理由拒不给付。但由于目前社会体制没有给予李女对付张男拒迁户口的救济途径,所以,李女的做法虽然是下策,但也是无奈之举。

但如果李女去公安机关要求强迁,往往又遭到公安机关拒绝,因为根据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因离婚产生的户口迁出不属于公安机关强制迁户的范围,公安机关强迁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呢?实践中,解决这种问题*为有效的办法是权利义务的相互牵制。

什么意思呢?比如,法院判决房屋归李女,张男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法院一般会同时判令李女向张男支付房屋补偿对价比如说40万元。如果张男没有将户口迁出,李女可以采取拒不履行支付所有给付对价款的义务来牵制张男。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此,我们并不能认同,抚养权如同探视权一样,是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另一方不交付孩子的行为,实际上是阻碍了抚养权一方权利的行使。这种阻碍将使判决结果形同虚设,不利于法律权威的维护和社会和谐的稳定。

离婚案件中,不能或难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有两类:1.户口强迁问题。户口强迁问题始终是离婚案件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一般户口强迁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房屋所有权判归一方所有后,另一方拒绝将户口迁出的问题。比如,张男与李女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李女,但判决生效后,张男拒不将户口迁出。由于张男拒不迁出户口,会给李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主要会影响房屋的出售,使李女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带来瑕疵。如果李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男迁出户口,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并且会告之户口强迁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义务。但如果李女去公安机关要求强迁,往往又遭到公安机关拒绝,因为根据户口管理的相关规...

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

抚养权判归一方后,另一方实际控制孩子拒不交出。这类案件在申请执行立案时,会遇到很大的麻烦。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执行法院认为判决书只判决了抚养权的归属,并未明确写明另一方交付孩子的义务;二是涉及孩子人身的交付,原则上人身权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

但是如果一方又反悔不按协议处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所注明的各方义务,如一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但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者行为。

判决生效后,执行前,离婚双方当事人达成关于财产、子女问题的协议有效吗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受法律保护。判决书是在双方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法解决时,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强制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

但如果张男拒不配合办理,李女可持法院的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至事宜,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配合办理。2.行使探视权时,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离婚后,在父母一方行使探视权方面,往往会遇到另一方有阻挠的问题。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比如,张男与李女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李女,但判决生效后,张男拒不将户口迁出。由于张男拒不迁出户口,会给李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主要会影响房屋的出售,使李女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带来瑕疵。如果李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男迁出户口,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并且会告之户口强迁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义务。

对于这样的境况,不能正常行使探视权的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孩子的人身,把孩子带出探望。因为这样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伤害。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恶意阻挠的人员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排除妨碍,甚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拘留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探视权。

第二,子女户口强迁的问题。比如说,张男与李女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归李女所有。但在离婚前,孩子的户口一直跟张男。现李女要求将孩子的户口从张男名下,迁至自己名下。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户口管理机关需要张男李女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迁户手续。

因此,在一方拒绝执行时,可以持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的处理自己的事务和利益,法院不宜干涉和介入。因此,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并按协议遵照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决强制履行。

男女离婚,爱恨情仇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影响一方或双方的情绪,同时,这种情绪会带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方面。比如,有意不接听另一方要求探视的电话,拒不将孩子与另一方见面等。一方的做法显然侵犯了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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