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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多少物业名单违法

定了物业乱收费将被处以五倍罚款,官方正式回复

日前,淄博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美达华庭小区居民多收取水费,被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逾期未退的违法所得24048.63元以及罚款3000元。

淄博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不执行官方规定,向美达华庭小区的26号至31号楼6层以上和32、35、37号楼7层以上的居民,按照3.91元/吨的价格收取水费。

应执行3.525元/吨(含0.3元/吨加压费),实际执行3.91元/吨,多收价款25115.03元。淄博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逾期未退的违法所得24048.63元以及罚款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物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行为的,将被行政主管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近期,各地方纷纷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重点整治收费不透明、乱收费、小区内违规经营、电梯安全等乱象。

以陕西省咸阳市为例,9月13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针对各种乱象,各地区出台的政策虽有不同,但涉及物业部分的内容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

其中收费不透明、不公开问题,涉及物业未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等;

乱收费问题涉及物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等问题;

小区内违规经营问题涉及物业违规允许开设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及其他经营活动;

电梯安全涉及物业对电梯维保、检验故障多发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涉及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向住建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你对该物业公司不执行官方规定被行政处罚是怎么看的呢?

定了物业信息不公示涉嫌违法,不按规定将查处曝光

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场地停车费、快递柜场地租金......这些都使得物业通过公共区域获得大量收益,但对很多业主来说,这却是一笔"糊涂账"。

物业信息公示一直是广大业主极为关注的话题,也是引发物业与业主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保障自身需求,山东兖州一网友便在当地政府官网留言,要求所在小区进行信息公示。

23日,山东兖州一网友在网上留言称:

“自己所在的小区物业为地方小物业公司,可物业费在兖州*高,服务和收费严重不对称,而且小区有多处广告位,但广告收入从未公示,请求相关物价部门严查”。

很快,兖州区便做出如下回复:

经核实,该小区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服务等级为五星级。按照现行物业收费标准相关政策规定:五星级收费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上浮不超过10%。

该公司目前在该小区物业服务执行1.5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未超出标准收费。其物业收费标准、公共收益已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在今年刚刚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第943条对物业信息公示做出如下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内容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住建部等十部门也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有:

物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讲,在小区内对各项费用进行公开,有利于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业主作为被服务的对象,有权知道与之相关的物业服务事项的收支明细。

目前,物业与业主采取的合作模式也在影响物业信息公开。当下主流的合作模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模式。

包干制,物业公司盈亏自负,不必向业主公布账目。酬金制,物业公司除按比例提取的酬金外,其余的每笔收支都要按规定向业主公布。

我国大多数小区实行包干制,物业费的具体支出情况可以不公开,但其他费用必须公示。许多物业借此拒绝公开所有的内容,这是不允许的。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乱收费或“胡作非为”,物业每一笔费用的收支与用途,都必须向业主公示,以保障业主的权益。一旦物业公司违反了相关制度,业主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撤换。

对物业要求信息公示,*终目的就是要让物业“明码标价”,进而倒逼物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服务。如果大家对本小区内的物业信息公开有疑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345进行咨询。

你对物业信息公示是怎么看的呢?快来下方评论区,和大家一起聊聊吧~

国家全面打击电话营销,买卖名单属刑事犯罪,该如何获客

什么?购买电话名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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