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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运输多少数量为之违法

孚惠教育: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你知道多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历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常客,那么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你知道多少呢?快来和阿孚一起看一看吧~

一、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证书申请

四、运输的基本要求

(一)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二)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四)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非法经营烟火爆竹制品的,如何认定

实务问题

非法经营烟火爆竹制品的,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马某分别与被告人易某某及艾某(另案起诉)商定:由易某某采购玩具枪用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艾某负责储存并联系货运公司、报关中介报关出境到某某国。

2013年9月9日,艾某联系黄某某将剩余的击发帽800箱报关、运输出境。黄某某联系货运公司、报关中介后,艾某指使被害人吕萌等到增宝仓库907仓装货。2013年9月10日12时许,搬运工人搬运上述爆炸物时发生爆炸,爆炸当量约为130公斤(TNT),导致8人当场死亡及多名群众受伤。

争议观点

1.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理由是被告人易某某买卖的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内含烟火药,因此属于爆炸物,易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爆炸物。

2.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被告人易某某买卖的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虽然内含烟火药,是烟花爆竹制品,但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易某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买卖烟花爆竹制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高法观点

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

裁判理由

一、不能将烟花爆竹制品直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刑法》并未明确规定爆炸物的范围,2014年修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修正)第一条第六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应包括炸药、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和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物品。

那么,本案中被告人易某某买卖的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能否认定系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呢?根据2013年3月1日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4.1产品类别规定,“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属于玩具类摩擦型D级烟花。烟花爆竹产品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分为A、B、C、D四级,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技术鉴定意见,本案引发爆炸的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火药中检出氯酸钾和红磷成分,系烟火药。

因此,烟花爆竹制品中含有黑火药或者烟火药成分,并不能简单就认定为“爆炸物”,并因此将买卖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认定为非法买卖爆炸物。将烟花爆竹制品列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会扩大打击面,与普通民众的认识观念、传统习俗不符。

基于上述理由,2016年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可见,烟花爆竹包括成品意义上的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同时,原国防科工委、公安部2016年出台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明确规定,黑火药属于民用爆炸物,但“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涉案的“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应当认定为含烟火药的烟花爆竹制品,而非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二、以出口烟花爆竹为目的买卖烟花爆竹制品,不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将购买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非法买卖爆炸物,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行为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制品的目的是追求产品的娱乐属性、商品属性,而不是为了获取烟火药或黑火药的爆炸属性,客观上也只是将烟花爆竹制品作为烟花爆竹制品使用或出售,就不应将烟花爆竹制品理解为爆炸物品。反之,行为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制品,是为了获取烟花爆竹制品中的黑火药、烟火药,并达到《解释》第一条第六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则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三、正确理解《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1.烟花爆竹制品不属于“专营专卖物品”

专营专卖作为一种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某种商品的生产、买卖由国家设立或指定的机构运用统一的管理体系实行独占经营,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手段。我国依法存在的专营专卖制度主要包括食盐专营、烟草专卖。因此,专营专卖具有国家垄断经营的性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这里的未经许可之许可并不是我国《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许可,而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无论是特许还是一般许可,都是对本来就有权实施的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因此违反这种行政许可,还不能认定为是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烟花爆竹制品也不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限制买卖的物品

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例如,其中楼海从的定商资出民用爆炸物,《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因此,民用爆炸物属于典型的限制买卖物品。两相比较可见,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制品不属于限制买卖物品,因为个人如果不是以经营为目的,而是为了满足燃放、娱乐需要,完全可以自由买卖烟花爆竹或者烟花爆竹制品。

3.本案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在适用时一定要慎重。之所以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本案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因如下,

首先,2011年4月8日*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规定”通知》)中指出:“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被告人易某某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该条例于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又于2016年2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属于行政法规,根据上述《“国家规定"通知》规定,违反该条例属于“违反国家规定”。

其次,本案中的未经国家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秩序,产生了刑法意义上的危险后果。

*后,可以比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前三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程度或者第二百二十五条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规定来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认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有非法经营烟草、出版物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或删除信息等,一般以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次数、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作为“情节严重”的考量标准。本案被告人易某某购买烟花爆竹制品1000箱,非法经营数额达11.88万元,且所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在后续仓储搬运的过程中造成了8人死亡、多人受伤和巨大财产损失的后果,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后备厢装满烟花爆竹私自运输

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必须为专业人员及专业车辆,而私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且随时可能变成危害生命的“炸弹”。

1月25日20时20分许,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潘庄大队在潘庄镇大贾路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治理过程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津QH9×××”的轻型厢式货车沿大贾路由南向北行驶过来,在发现前方有交警后,该车立即掉头行驶,试图逃避检查,而该车的异常举动,交警早已察觉,经拦截后进行初步检查发现,交警排除驾驶人酒驾的嫌疑,但该车驾驶人面对询问时神色慌张,始终躲躲闪闪,这引起交警的怀疑,随即要求该驾驶人打开后车厢做进一步检查,当后车厢打开时,交警吃惊的发现整个车厢装满了烟花爆竹,交警立即将驾驶人及车辆控制住。

目前,该案已被移交属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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