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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伤二级赔多少钱案例

我被打重伤二级,对方已经自首了,但没有赔钱。这种情况大概能判刑多久

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二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意伤害重伤二级,被害人被鉴定为伤残十级的,量刑起点为四年,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量刑起点增加一年。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取得谅解的,缓刑的可能性较小。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枪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如何评定「二级伤残」,刑事案件中「二级伤残」的量刑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包括损伤和残疾。损伤是指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残疾是指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二级伤残是指判定一个人伤残程度的一个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重。

一、以案释法

案例一:微博上一起见义勇为反被拘留案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和热议。2018年12月26日,福州男子赵某在家中听到邻居呼喊“救命”、“强奸”等声音,于是好心出门帮助正在遭受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但见义勇为期间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到二级,结果却被公安机关拘留了14天。

案例二:2008年12月27日13时30分,张德某驾驶川a71083号“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搭载泥土由龙潭寺正街方向沿龙潭寺北路往龙潭寺西路方向行驶,在拐弯处汽车右前侧与骑无牌号电动自行车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倒地后又被车辆右后轮碾压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张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伤残等级评定为二级。

案例三:2014年7月28日凌晨,在开封市金明区XX村XX号院内,被告人王某睡醒后发现其妻不在房内,便外出在院内寻找,发现其妻子在该院被害人曲某的租住房间内,认定二人正在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被告人恼怒遂回房间拿出菜刀,进入被害人曲某的房间内将其砍伤。后被告人王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陪同曲某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2014年8月18日,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曲某肠管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上述三则案例,虽然涉及罪名不同,但均属刑事案件,被害人都遭受身体损害并达到伤残二级。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看到重伤或者轻伤二级或者九级等字眼,那么在刑事案件中人体伤残等级是如何评定的呢?不同的等级处罚结果会有不同吗?下面细述二级伤残的相关内容。

二、二级伤残的评定标准

刑事案件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主要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类,不同于工伤认定中的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其中达到二级损伤主要有以下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4.双眼盲目5级;6.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7.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3.双眼盲目5级;4.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5.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7.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八)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九)体表及其他损伤: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刑事案件中二级伤残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根据该条规范,我国司法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该标准对刑法中的重伤程度认定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二级伤残正是符合刑法中的重伤标准。

1、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犯绑架罪,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所以遭受人身损害,达到法定伤残标准的可以请求以下几项赔偿。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等。

2.误工费。包括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的证明或者有法医鉴定等认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事故住院抢救治疗期间所需补助伙食的费用。

4.护理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所需专门护理人员的费用。护理人员的使用是有一定限制的,需护理的一般是指伤势重,生活不能自理的。且护理人数不得超过2人,还应当有医院的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否则费用自理。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被告人给伤残者的生活补助费。所谓“残疾”是指事故后遗障碍,包括生理功能的、精神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

6.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因残疾而造成全部或部分功能丧失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

7.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这里所指的“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应按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确定。

8.交通费。是指伤残者就医、配制残疾用具、办理丧葬事宜、参加事故处理等的车、船票费。

参见: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被人殴打成重伤二级,赔偿多少。

首先明确一点,如果弟弟是重伤的话,对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不是私了能解决的。这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其次,您说的私了,只是对方想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在量刑上争取一下从轻。并非私了了,对方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了。

再次,该补充鉴定就补充鉴定。然后公安局在案件侦查结束以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终审判。

*后,就是现在和对方协商,如果赔偿数额你们满意,可以同意和解,出具谅解书。如果对数额不满意,也可以不调解,后续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你们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建议是找个律师。这刑事案子就比较复杂了,找个律师你们更省心,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考虑的也比你们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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