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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下烟花爆竹多少算违法运输

禁令下还敢非法销售烟花,警方罚你没商量

年关将近,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也进入了高发期的。为了确保社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警方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近,在一次巡逻中,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名非法贩卖烟花爆竹人员。并现场缴获一宗非法烟花爆竹。该名男子因非法贩卖危险物品而被警方拘留。

2020年1月11日,莱西市公安局姜山派出所民警在该区巡逻时,突然发现一辆三轮车可疑地停在路边。虽然车后桶上盖着防水布,但有一个角落却暴露出类似烟花的东西,警察立即上前检查,果然发现三轮上装的正是烟花爆竹。

经询问,车主张某说,临近年底,闲在家也想趁机卖点烟花赚钱,之后非法从外地买了一批鞭炮,准备上街兜售,结果刚出来就被警方巡逻抓获。经过清点,以及在其家中缴获鞭炮共3万余响、礼炮3个。张某因非法销售危险物质被依法拘留7天。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对于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

造成人员伤亡的,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是任何公民。因此,私存烟花爆竹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本罪处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律霸法律在线刑事辩护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造成多人伤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

同时,小编还提醒广大网友,春节期间应依法、文明、安全放烟花,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网友不要在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屋顶、阳台、楼梯、走廊、窗户等老年建筑休养场所、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基地、动力传输改造设施安全保护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等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如果网友们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请及时向公安局举报。

倒卖烟花爆竹酿大祸,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严重可判10年!

新年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各个城市都出台了城市烟花爆竹的燃放法规,但是,为了牟取暴利还是有不法之徒生产烟花爆竹!2017年12月20日凌晨1时左右,警方缴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69箱,抓获朱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顾】

近日,浙江嘉定警方发现一辆牌照为苏D25打头的红色面包车存在非法运输的嫌疑。根据出入市境道口拍摄到的画面显示,该车驾驶座后面堆满了纸盒箱,并且利用深夜时间异地运货。派出所民警李常峰说,这辆面包车车身玻璃颜色很深引起了我们的怀疑,然后通过高清抓拍,抓拍照片看到这辆车的内部结构有木板、隔板一类的物体,警方初步怀疑这辆车可能运输违禁物品。

警方经过进一步跟踪发现,该车从沈海高速朱桥道口入沪后径直行驶至华联路某菜场附近消失。警方循线追踪,发现该车停放在一间简易出租屋前,民警赶到现场时三名男子正在卸货,而车上的货物正是烟花爆竹。警方当场将三人控制,并在出租屋查获烟花爆竹169箱。经查,朱某、孙某等人从江苏太仓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后,存储在该出租屋,准备私下售卖牟利。犯罪嫌疑人孙某说,知道上海烟花爆竹管控比较严,但是没想到这么严。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警方表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全力维护节日期间的城市安全。

【孙宇光律师解析】

上述孙某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我国刑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孙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225条规定,未经国家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的嫌疑人孙某无论如何,都涉及了犯罪。年关将至,大家都在期待团员。放炮庆贺新年在所难免,但是一定不要动歪脑筋,倒卖劣质烟花爆竹,欲从中渔利。*终将会得不偿失,害人害己。

非法储存炮竹,一男子获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年关将近,姜某得知老家在农历新年时经常有村民放炮,于是姜某计划贩卖炮竹获利。但是姜某并未取得买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于是其从他人的工厂内,分多次购买了大量炮竹,且姜某租用了一个仓库,将购买的大量炮竹储存在仓库内。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姜某的仓库内储存的炮竹含有烟火药,且总药量多达一百千克。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姜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姜某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买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爆炸物,故姜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但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买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否则在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自己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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