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资讯】“老赖”黑名单有时限了……*高法新发布的这三个执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你不得不看
3月1日上午,*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财产调查、修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款物管理三个执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副局长赵晋山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玲主持发布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切实将执行权力关进量身定做的制度铁笼,*高人民法院狠抓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今天一并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调查规定》,文见四版)、《关于修改〈*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修改决定》,文见三版)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文见四版)一个规范性文件就是*高人民法院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据介绍,这三个执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将于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不履行将承担法律责任
孟祥介绍说,*高人民法院在充分总结财产调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财产调查规定》,力求构建系统、完善的执行财产调查制度。《财产调查规定》共26个条文,包括合理划分财产调查责任、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巩固信息化与执行联动建设成果、设立审计调查制度、设立悬赏公告制度等五个方面。
民事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财产调查的重要途径,既能全面反映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也有利于减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的盲目性。
早在2007年中国相关法律就确立了财产报告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核实不及时、惩罚不到位,这项制度的功能一直未能充分发挥。*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表示:“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所有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法院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这是必须要做的规定动作。报告财产令要附一个财产调查表,列出相应的财产类型。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明确列举,比如,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等。被执行人要按照这个表格的要求逐项填写。报告完之后法院及时调查核实,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来查询。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主体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拘留之外,还明确规定可以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此外《财产调查规定》还要求巩固信息化与执行联动建设成果,丰富财产调查手段,设立审计调查制度,拓宽财产线索来源,设立悬赏公告制度。
完善失信名单退出机制,未成年人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孟祥介绍,《*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普遍欢迎。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其中,特别规定,对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等情形,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不得据此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加规定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修改决定》增加规定了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修改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救济程序;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还要被限制消费,对被执行人的限制仍然较为严厉。
款物收发情况定期核对,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
2016年3月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在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案款活动,根据清理中反映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款物管理,严格规范执行款物收发,*高人民法院兼采各地法院执行款物管理成功经验,结合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进程的基础上,修订了《执行款物管理规定》。
针对之前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执行机构与财务部因缺乏具体的配套制度而产生的执行案款的滞留问题,《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特别确立了定期核对账目机制。即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物的收发进行逐案登记,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核对。以便有效解决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管理脱节问题,真正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执行款物管理规定》还在充分借鉴各地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一案一账号”的执行案款归集管理方法,力求实现执行案、款、人的一一对应。在以往的实践中“一案一账号”作为执行案款管理新方式,具有账目清晰、程序透明、发放高效的特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刘婧)
什么情况下会成老赖老赖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典型案例
王某,私营业主。近日,因
担保合同纠纷
,成为一宗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经法院判决王某需支付债权人100万元款项。案件正在进行阶段,王某的个人
账户被查封
,账户上的50多万也被法院
,划扣给债权人。因为资金短缺,王某企业经营困难,履行还款的能力更差了。为了能尽快还清债务,缓解企业运营压力,王某决定出国跟一家外企谈判,拟定长期合作。
王某接连
出境数次
,被债权人知晓,债权人以出国旅游高消费为由向法院报告,申请强制执行。其实王某多次出镜是为了考察业务,进行商业洽谈,加快合作进度,他出国的钱也是四处找亲朋好友借来的。执行法官组织调解,让王某尽快还钱,否则将会被列为失信人。王某知道一旦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就进了老赖“黑名单”,就将会被列入
限制高消费名单
,不能乘坐飞机出国,合作项目也将泡汤。王某很苦恼,他很想知道: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的期限是多久?
案例剖析
根据2017年5月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
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债转转
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哪些财产会受到影响?想知道怎样才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历史吗?“
债转转
”实时更新失信资讯,帮你解决更多失信疑难。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需要多长时间才会有结果
你的结果是指执行到位吧?
每家法院操作流程可能有细节上的差别,总体来说,立案之后先四查(银行卡含微信支付宝,房管处,车管所,工商局),如果能查到银行存款,那执行起来是相当方便,拨款就行。前后也就个把月时间吧?
如果查到的是房产,要拍卖等等程序,肯定要慢一些。
如果查到车辆,比较麻烦,大概率找不到车,没办法执行。如果能找到,还是可以拍卖的。
如果查到股权,那就一言难尽了。因为有的公司股权值钱,有的没有价值或者说价值难以确定,都难执行。
这一年多,因为疫情原因,法院几乎不拘留人。
但是,执行案件的审限是六个月。六个月内查不到财产也要结案。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