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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房子需多少钱

申请财产保全,如何才能查到对方的财产呢保全又需要多少钱呢

在民间借贷的财产官司中,每当债权人想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拿回自己的财产时,都会因为债务人拖延执行时间,或者隐匿自己的财产而迟迟拿不回欠款。这个时候就会有律师建议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后期能够顺利执行。但是,在财产保全的审核过程当中,需要债权人提供债务人的财产信息。这个时候,就难倒了很多人。那么,

如何才能查询到对方的财产信息呢?申请财产保全又需要多少钱呢?

一、查询对方账户信息的方法

1、债权人自行查取线索。这一种方法就要靠债权人自己留意了。在与债务人打交道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搜集和整理来往的信件、合同等文件,还要多注意搜集债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住址、公司情况。或者采取跟踪的方式,了解债务人出入银行的情况、以及经常乘坐的汽车车牌等等,为以后打官司留作备用。

2、请求法院帮忙调查。这种方式需要债权人主动进行申请,在法院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去调取债务人的银行交易信息、房产信息等。

3、请律师帮忙查询。由于律师的特殊身份,所以在某些事情上比普通人要方便很多。请律师同样可以查询到很多债务人的信息。(具体信息下面有列举)

注意:也可以选择悬赏的方式。

二、都有哪些信息可以调查?

1、如果债务方是企业,可以到工商局查取对方的开户情况,还可以查取对方公司的审计报告。也可以去银行的会计科查询债务人的开户情况。

2、查询债务人的生活缴费情况,比如:去电信局查询话费情况,去电力局查询电费账户、去自来水公司查询缴纳税费的账户。

3、对于债务方是企业的,还可以到国税局查询他们的增值税账户、也可以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税情况。

4、查取对方的网络账户情况。比如:支付宝和微信的交易情况,可以请法院对债务人的网络账户进行冻结。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需要多少钱?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不过,除了担保,申请人还需缴纳申请保全的费用,那么这个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同样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申请的财产标的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没有财产数额的,每次保全需要缴纳30元保全费,如果有超过1000元,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那么按照保全额的1%缴纳,如果有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包全额的0.5%缴纳。不过,这些保全费也有上限,*高不得超过5000元。

总的来说,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需要多留意交易的文件和沟通记录。这对以后讨债或者打官司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即使到了打官司的阶段,也要尽量留意细节,多了解一些财产保全的政策,这对债权人拿回自己的欠款很有帮助。

你对“查询债务人财产”有什么看法?

和“速保通”一起聊聊吧!

别人欠我五十万以起诉,做财产保全需要担保费多少

法院保全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多不超过5000元。据此,你应交给法院诉讼保全费3000左右。

保险公司费用:具体保险公司的收费标准不一样,这有一个参考

保额费率

0<保额<=100万0.20%

100万<保额<=500万0.15%

500万<保额<=1000万0.12%

1000万<保额<=5000万0.10%

5000万<保额<=1亿0.08%

1亿以上部分0.06%

据此,你交给保险公司的保全费用1000元

被执行人欠我钱,房产被他人保全,该如何主张权利

从你的提问描述,可以知道你的案件目前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过程中,被执行人房产被其他债权人,先人一步予以诉讼财产保全了。

本案的共同想要争取的执行标的是房产,而且作为你申请的执行对象已经被其他人优先申请的了诉讼财产保全,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首封法院没有优先受偿权,有的是优先行使执行处置的权利。

好多人会以为,我要执行的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了,这个财产就归对方处置了,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在法律上,

诉讼财产保全的法院只有优先行使执行的权利,而不是排他性的优先受偿权。而对于房产来说,在上面享受有优先受偿权的往往是抵押权法院,而不是首封法院。

所以,对已经被他人保全的房产,你也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定有首封法院的分配比例不低于20%,但这关不影响你参与分配。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房产,如果有抵押权,抵押权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按照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话,是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的。

到查封法院了解情况,被执行人的房产上有多少债务,决定采取怎么的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产价值足以清偿全部债权,那么立即申请你的执行法院进行轮候查封,排好队,等待首封法院统一进行拍卖处置。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产价值远远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那么也要及时向首次查封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能分多少是多少。

对保全法院保全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调查,了解清楚案件情况,符合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异议,拿回财产主动权。

你手上已经有了执行的依据,对方的财产还被其他人申请了保全,这时你需要对整个保全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调查,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实践中不排除违反规定的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

你可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你执行的合法权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通过这个提出异议的过程,重新拿回财产处置的主动权,顺利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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