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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规定在刑法多少条

缓刑是什么意思怎么执行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们在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看到“判处×年有期徒刑,×年缓刑”的话,那么缓刑是什么意思呢?缓刑是在监狱里执行的吗?缓刑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接下来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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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怎么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4、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和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执行原判决中刑罚。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刑罚后,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1、主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其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和孕妇,除非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否则应当宣告缓刑。

判处缓刑是不是不需要坐牢了

在生活中或者网络上关注一些犯罪案件时,经常会看到类似“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八个月”这样的判决结果,那么“缓刑”是什么呢?判处缓刑是不是再也不需要坐牢了?

缓刑是一种刑罚制度,于1870年始于美国波士顿。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也就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两种。由于战时缓刑适用于战时,所以在此就不赘述,仅详细阐述一般缓刑。根据刑法典第72条的规定,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被宣告缓刑者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缓刑并不是所有犯罪的人都可以适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类犯罪分子一般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而且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次,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大。*后,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适用缓刑,*终是否适用由法院依法确定。但是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只是不在监狱内服刑,在社会上服刑而已,也就是不用坐牢,但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考察机关批准。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旦适用缓刑就再也不用坐牢。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则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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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既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否定的评价,同时又体现了对犯罪分子一定的宽大政策,充分展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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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就是不用坐牢你可能误会了,事没这么简单

那么到底什么是缓刑,缓刑期间都要做些什么?是不是缓刑就可以免于坐牢了呢?这里就来说说法律上对于缓刑的一些规定。

首先是缓刑的定义,全称暂缓量刑的缓刑,指的是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对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不执行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一种刑罚制度。简单地说,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而不是出来就没事了,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条件,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般什么情况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总地来说就是针对情节轻微、且人身危险小的一些犯罪,才可能得到缓刑这个不执行刑罚的机会。拘役缓刑考验的期限一半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得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在缓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的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要符合刑法的规定:同时也要积极参加学习改造,如果期间有违反禁止令、不按时报道、脱离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受到矫正机构两次警告等情形,都会被立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简而言之,就是被判缓刑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要受到各种限制,要老老实实,遵纪守法,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缓刑的相关规定,否则公检法机关分分钟就能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甚至可能视违规情况判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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