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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刘昌菊法院查封有多少钱

【转载】扫黑除恶下,老赖梁贤康不还钱背后竟因有法官撑腰瓜太大!

广东省正直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之际,不少媒体播出老赖梁贤康的无耻行径,四年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偿还债务,还多次对债权人黄女士放下狂言有钱但不会还!经本报查访发现,原来其嚣张狂妄的背后竟是因为有某法官撑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8年5月20日,二审法院判决,梁贤康,朱小玲夫妇需归还黄女士借款本金810万及逾期利息455万元。

黄女士于2018年7月份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梁贤康夫妇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老赖无耻皆因法官纵容

自2018年5月二审判决书下来,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黄女士还没有收回梁贤康夫妇的欠款,甚至连利息都没有收回。负责该案件的某法官自始至终没有采取任何司法手段来限制和惩罚老赖梁贤康督促其还款,反而向黄女士示意其拒绝和放弃对梁贤康的强制执行。

法官态度敷衍不作为

2018年6月19日,黄女士通过邮寄工商登记信息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某法官提交了老赖梁贤康的财产线索,要求海珠区人民法院责令梁贤康提供其名下的公司报表,银行流水,查询经营业绩情况,以履行还款事项。经天眼查可知,梁贤康名下共持有超过5家公司的股权,其中包括广州筑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市美加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果然有花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果然有花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西威厨具店。

提交财产资料后,却迟迟得不到某法官的回应,

一直以来某法官对待黄女士的态度都是敷衍了事,不回复、拖延回复、模棱两可的回复。

维权人无任何途径可维权

某法官一而再,再而三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黄女士的正当诉求和权益,置司法如笑话,视道德如粪土。如若司法途径都无法有效维权,那判决书意义何在?几年官司下来耗费的时间、精神和金钱,岂不白费?

一年多来,黄女士提供了很多线索给某法官,其均没有执行,黄女士向其邮寄大量的申请,穷尽了一切投诉、信访、执行监督等方式,均无济于事。

忍无可忍之下,黄女士只有向法院投诉其恶劣行径,但

每次某法官收到投诉便电话告知申请人:尽管投诉,我所有的时间都花写投诉报告上面,没有时间去执行!

态度极其嚣张,且表现得对于黄女士的投诉不痛不痒,毫无悔改之意,也毫无执行之举。黄女士实在没有任何的办法,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年过去了,老赖梁贤康的生活丝毫没有改变,

终日出入高消费场所,甚至还作为主办方组织各种高端聚会,出行开的都是上百万的豪车,其子违规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经常在朋友圈炫耀其奢侈生活。

债权人黄女士却截然相反,生活节奏被打乱,生意资金流受影响,维权路艰难重重...

网友都说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不知道黄女士应得的正义,还要等待多久?

他不是“老赖”,为什么却被法院重罚10万

“老赖”陈浩北败诉后,想着花样的不还钱。

“来,兄弟,我的宝驹借你开,甭客气啊!”陈浩北

“达令,你不是喜欢驴牌包包吗,喜欢就多买几个,咱不差钱。”陈浩北将桌子上成摞的钱一推

陈浩北四处转移财产,还东躲西藏的,就是拒不执行判决,人送他外号“陈躲躲”。

但经查,田小鼠公司欠他一笔尚未支付的货款,于是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田小鼠公司协助提取该笔货款。

陈浩北听闻消息,偷偷找上门来。

“公司欠我的那笔货款,赶紧付给我!”陈浩北一脸着急的样子

“可是,法院下令协助执行,我很为难啊!”田小鼠

“可是啥呀?这样吧,你只需支付原货款的一半给我,剩下的都归你啦!”陈浩北大手一挥

“老板大方呀!现在就付款,小case!”田小鼠把法院通知抛在脑后

结果,陈浩北拿到钱后立马不见踪影,法院没有执行到该笔货款。

那么,田小鼠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违法支付货款,致使法院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将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法君为您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义务外,还可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予以拘留并可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同时根据*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拒执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田小鼠公司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无视司法权威,仍将货款支付给陈浩北,导致法院执行不到案款,其行为已违法,法院可依据民诉法第115条的规定,对公司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负责人田小鼠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君提醒: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都应依法履行义务,只有大家积极协助执行,才能更加有效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让司法正义跨过*后一道藩篱,顺利落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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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没买到,法院却查封了……

现实中,我们肯定听过类似案例: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订,买家(乙方)已经支付大部分购房款,过户时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查询后得知卖家(甲方)欠别人钱,债主(丙方)已经通过法院诉讼执行查封了房产。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今天我们主要来分析两个方面的内容:诉讼思路如何取舍?执行异议之诉如何进行?

一、诉讼策略怎么选?

1、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之诉?容易败诉,因为法院说了:要继续旅行的前提是涤除查封。

买家(乙方)到法院起诉卖家(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通常会以案涉房屋有另案查封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上诉,二审判决很有可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以不建议硬着头皮去打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官司。

2、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

建议思路:买家(乙方)先提执行异议(之诉),胜诉解封后再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的诉讼。如果执行异议诉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法院支持解封、排除债主(丙方)执行查封胜诉概率更大。

二、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程序?

1、原、被告诉讼主体怎么定?

买家(乙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即债主(丙方)为被告。被执行人即卖家(甲方)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卖家(甲方)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2、诉讼请求怎么写?

(1)请求解除对房产的查封;(2)请求确认房产权利。

3、判决结果一般会怎么样?

(1)理由成立,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2)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同时对确权诉讼一并裁判。

当然,这此过程中会涉及到与原执行申请人的沟通协商,以便在他们的配合下更快的办理过户手续。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二十七条【案外人系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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