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产假*高可休208天附三期职工*全管理指南
前段时间发布了三期员工管理文章,很多HR反馈需要更多实操回答。比如产假要怎么休?各地的法规规定。产假工资怎么发?生育津贴如何领……51酱今天还是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产前工间休息、产前假、流产假、产检假、哺乳假、保胎假、产假等,此外,男员工还有陪产假~
必须放的假:
1.产假:98天+30天/15天(奖励)+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深圳的女职工产假甚至可以高达208天,算是全国之*。深圳顺产是98(国家规定)+80(省条例奖励)=178天。难产是98+80+30=208天。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5.流产假:不满4个月,15-30天;满4个月,42天。有些地方已经细化。
可以放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总会有HR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
提示: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51酱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举例: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生育医疗费
根据法律法规,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不胜任工作或主动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部门被撤消),三期女职工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
法律链接:
当然,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有严格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工资、奖金等。
有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期内的女员工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以被解除合同,同时用工单位并不支付补偿金。
法规延伸:
三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协商解除)、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内容整理自人社部、深圳本地宝
法定的产假是多长时间
产假计算: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提示: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晚育个别地方规定: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晚育: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新劳动法中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
女性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员,也担负着哺育下一代的“伟大使命”。正如毛泽东所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如今的女性也投入到经济建设之中,逐渐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角色,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哺育后代也是妇女的重要天职,新劳动法对怀孕的女性提供很大的保护和帮助。
新劳动法中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按照*新劳动法规定,产假从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按照特殊情况可以增加产假天数。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这是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1、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2、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3、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