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年8月20日起民间借贷案件法院*高支持的年利息不超过16%(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张丰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l律师,咨询电话13262822271(同微信)
高利贷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然近年来,各种网络贷、小贷公司越来越多,通过经营民间借贷业务牟利,更有甚者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高额非法利益从而通过民间借贷的幌子进行套路贷团体诈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鉴于此,*高人民法院为了更好的遏制该类犯罪以及整治民间借贷行为于2020年8月18日正式修正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并于2020年8月20日正式实施!接下来我来重点解读一下该规定的实施对今后民间借贷案件的影响:
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重要规定及法律解读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
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解读:
该条的规定意味着民间借贷约定借款利息法律支持的年利率不超过16%!!!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约在3.85%—4%左右。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解读:
该条规定是针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规定,若对逾期利息有约定按照约定,自然该约定肯定不能超过16%,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若约定了利息但是未约定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按借款利息算;若都没约定,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读:
该条规定是针对民间借贷中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总体的限制,该些费用可以一并主张,但加来还是不能超过16%,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法律解读:
该条规定系关于本规定的法律适用问题,通俗点说,就是本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实施后,只要是法院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立案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均适用本规定,那怕借款合同、借款行为是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也就是说2020年8月20日之后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利息*高不超过16%,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综上所述:2020年8月20日之后,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借款利息法院*高支持不超过约年利率16%,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民间借贷中法院支持的利息是24%,36%,还是15.4%一次性讲清楚
民间借贷新规已经发布快一年了,还有的朋友不清楚利息怎么计算,问不同的人看不同的文章,得到的答案是不一样的。
实在受不了了,来找法宝律师,问道:“律师,年利率到底是24%,36%,还是15.4%?”
今天,法宝律师就来挑战,用一篇简短的文章,来把三份司法解释关于利息的部分,给您说明白!
一、利率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保护的*高利率。
举个例子:2015年4月5日,乙向甲借款100万,双方约定月利率5%,借款期限5年。乙每月依约支付利息至2020年3月5日,之后不再支付,到期也没有返还本金。2020年9月15日,甲起诉乙。
在该案件中,甲能够怎么主张呢?
1、他可以主张利息按5%计算吗?
答:不能。因为超过了法律保护的*高利率。
2、法律保护的*高利率是多少呢?
答:A、2020年8月20日之前,债务人已还部分的利息*高按3%/月计算;
B、2020年8月20日之前,债务人未还部分的利息*高按2%/月计算;
C、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高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3、如何才能知道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http://www.
chinamoney.com.cn/chine
se/bklpr/
,点击“搜一搜”,查看历史数据。
自2020年8月20日以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稳定在3.85.故法律保护的*高利率为3.85*4=15.4%/年。
4、还了超出法律保护的部分的利息,怎么办呢?
答:抵扣本金。
二、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上没有明确的利息约定,视为没有利息。对于支付的利息,法院会依法抵扣本金。
当然,法宝律师也办过一些案件,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我们对事实证据进行了精密的论证,*终也成功主张了利息。
三、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利息。
约定利息就明确地写在借条上,不要模糊地写什么:按法律规定的利息计息之类的!这些法律统统不保护!
怎么样,关于利息的约定,法宝律师讲清楚了吗?哪里不清楚的,务必留言!
贷款利率多少是合法的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出来“
高利贷
”的事,我就很好奇,那些动辄年化40%、80%的贷款,到底是怎么骗到人的?
今天就来说
贷款利率的合法区间
想搞清楚这个问题,还有点费事。
来看相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高法政策导向来看:
#(三)关于借款合同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第51条的解读
“至于金融借款用资总成本(各种服务、咨询、顾问、管理费用加上利息的总和)的上限,本条没有作出规定。但因为金融借款利率比民间借贷利率低,因此,金融借款的总成本显然应该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
新规表明: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规表明:
结合近期法院的审判案例来看,似乎又有了
金融借贷归金融借贷,民间借贷归民间借贷,
二者保护
标准不一
样的观点。你怎么看?
*后,邀请大家一起来谈论一下:
你认为,
金融借贷利率上限是年化24%,还是LPR的四倍?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