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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军良在镇江法院有多少案件

从一套小产权房到400余万货币补偿,孟登高律师江苏镇江维权记

基本案情:小产权房当补偿

张女士在江苏省镇江市秀丽的宝华山下有房屋一处,此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距离南京主城区半小时路程。然而2014年下半年开始,安逸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张女士所在的地方靠近南京,当地政府开始进行地产开发,张女士所在村庄被列入拆迁范围。因当地政府对补偿标准不明确,只是挨家挨户做工作,按照当时的补偿标准张女士只能拿到一套面积不大的小产权房外加几万元的货币补偿。张女士认为补偿过低,且小产权房从长远看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一直没有与相关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随着时间的推移,村里面的人陆续签订协议,只剩下张女士一家人,周围的道路被毁坏,周围拆迁的地方已经开始进行施工,相关单位的人员采取了砸玻璃、泼油漆等威胁、恐吓的方式进行逼迁。无奈之下李女士专门到北京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孟登高代理该案件。

律师代理:手续不全的项目

经验丰富的孟律师介入案件之后了解到当事人对拆迁的情况不是太清楚,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安置机关是谁都不明确。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律师首先向多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令孟律师感到吃惊的是通过多个部门的回复,了解到该项目没有相关的征地批复文件,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没有合法的施工许可文件,正在进行的施工建设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设!随后孟律师代表委托人向主管土地的国土局发出《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向住建部门发出《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向城管部门发出《违法建设查处申请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等待两个月期满,相关政府部门步伐一致均无回复。孟律师立即将相关政府部门全部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政府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行职责,三个部门在开庭之时有的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进行了查处,有的提供了进行现场调查的证据但却没有责令停工,也没有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有的进行了罚款,但是款项并未进行划转,并未实质进行处罚。律师在法庭之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逐步瓦解,明确指出相关政府部门并未进行实质查处。

法院的判决没等来,等来的是行政庭庭长的电话,庭长表示该案件不好进行判决,政府有意向进行协商。通过和镇政府沟通得知孟律师采取的多项查处方式让镇政府很为难,多个部门联合向镇政府施加压力,导致镇政府不得不与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经过两轮的磋商之后政府答应给两套小产权房外加40万,或者200万现金进行货币补偿,律师让委托人催促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做出判决。镇政府相关领导又多次电话联系律师,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张女士*终以420万元的货币补偿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律师说法:捕捉违法点*重要

张女士的案件是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的城市建设中非常普遍的一种情况,相关政府为了当地财政未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施工手续就进行建设违反了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前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无证施工行为、对建设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目前的社会发展和法治状况造就了该情况的发生,而被征收人则要在面临征收时及时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过审查涉案项目法律情况找准突破口,进而为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实现公平、合理补偿安置创造条件。

【地方新闻】江苏镇江开发区法院:借力“互联网” 让审判更阳光

百姓在法院门口大屏前观看庭审直播。资料照片

搭载移动互联网,利用尽可能多的网络技术手段,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多个环节精心设计,不断将司法公开搬到网上……近年来,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结合“互联网+”,让审判更阳光。

网上立案“秒杀”距离障碍

“我是宿迁人,需要到镇江打官司,距离这么远,正愁着这官司怎么打,没想到法院给我网上立案,省了我好多事!”日前,谈到自己的案子时,宿迁人王某难掩喜悦。

因为被镇江新区的李某欠了3万余元货款,王某想向镇江开发区法院起诉,但苦于路远且天气不好,他尝试打开该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按照指引,远程传输诉讼资料到该院进行网上预立案。立案庭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在网上立案,并电话告知了王某。

距离远曾是外地当事人的诉讼阻碍,如今已被网上立案“秒杀”。登录该院网站,点击“网上立案”即可进入预约立案系统。注册后,登录并进入“创建预约”界面,选择案件类型和具体案由,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上传起诉状或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必要证据材料等。法院收到材料后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截至目前,已有16名当事人实现了网上立案。

庭审直播身在庭外也能监督

7月19日上午,大东纸业销售员王某在自己办公室观看镇江开发区法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曹某受贿案件庭审直播后感慨道:“我跟曹某比较熟悉,感觉他人比较自律,听说他出事,真有点不相信。但是看了该案直播的庭审,确信他拿了不该拿的,真是犯罪了。”

网络直播将庭审的每个环节和法官的言行都呈现在大众面前。2011年,该院先后投入200多万元建成可进行网络直播的21个数字法庭。观看庭审,只需打开江苏省法院庭审直播网和该院外网的庭审直播栏目即可。

据悉,该院率先在全省实行网络直播,且数量位居江苏省法院第一位,除涉及隐私等不能直播的案件外,一律网上直播,所有直播案件提前三天网上公布庭审排期情况,便于群众参与、监督。此举曾获得央视专题片《国魂》的关注。

文书上网判决随时查

7月29日,在深圳的被告马某致电镇江开发区法院法官陈萍萍:“陈法官,我在网上查到我的判决书了,不用再给我寄一份了。我这就跟原告联系,履行判决。”

这一便利得益于该院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让当事人随时可以查阅,是该院的硬性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以撤诉、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一律上网公布,上网率已达81.68%,位居江苏省法院前列。

“互联网+”让审判*大限度公开,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大幅上升,该院的上诉案件同期下降4.2个百分点,群众满意度亦随之攀升。去年,在镇江新区人大工委组织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项评议中,该院获得96.97分,在参评的20多家单位中位列第一。(沈荷徐吉梅)

王海沐与患者达成协议后不执行 法院已立案

写在前面:笔者*近接到了网友李米的投稿,信中她详细地讲述了自2018年以来在云南某整形医院的手术经历。因其叙述详实,证据充分,也因该事件对社会具有警示意义,兹决定将其公诸于众!

2018年4月,李米经人介绍来到云南昆明王的整形咨询。咨询师说:“可以做全脸自体脂肪填充,双眼皮也可以做一下。”于是李米便按对方的要求交了自体脂肪费用2万5,双眼皮1万5。

刚开始做完后,脸确实饱满了,双眼皮的重睑也确实有改善。然而,双眼皮细看经不住推敲,那就是一个内眼角开的大,一个开的小。照起照片来更明显。

18年10月,李米的脸消肿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脸上的自体脂肪却流失了很多。为此,李米找上海的医生咨询,他们说还需要再填。于是李米又花了1万多,又做了1次全脸脂肪。

2019年10月的时候,李米到王的整形复查,提出了双眼皮的事。咨询师说:“没事的,不用做了。人的眼睛本来就不一样。”王海沐院长,也就是给李米做手术的医师也说再做有风险,李米怕毁容于是就忍耐了下来。

在这次咨询中,对方咨询师说:“做脸部线雕2次可以维持3年的时间。”针对线雕的事,李米在上海咨询过,大夫都说做一次可以维持半年左右,难道王海沐院长比别人技术高,所以才言之凿凿吗?为此,李米又交了1万9千4百余元。但第一次做完后仅维持4个月左右线就没了。

开始李米还是抱着友好的态度与对方协商,后经卫健委调解,王的整形承诺退自体脂肪费用。(经小李调查,院方收的2万5其实可以做3次,但院方只给做了1次)对于眼睛的问题,王海沐答应给重新做。线雕的事对方答应换成硅胶填眉弓。然而,肿胀期过后,小李发现王海沐填的假体左右两侧不对称,右侧已经接近太阳穴且快掉到眼皮上了。

因为相信才选的王的整形,结果手术除了两项没问题外,脂肪、双眼皮、线雕和假体填充都有问题。

开始时,王的整形还愿意配合,同意退回2万5,后来又同意退3万。可过几天当李米再找对方时,对方便不回复了。现在王海沐依然在接诊,院方也依然在营业。

就李米的案件,有以下几个重点:

1、不开发票,每次交易都被要求转至护士微信或其他私人微信。患者需要举报至税务局医院才补开。

2、拒提供病例,管理病例的人以各种理由说服患者,说手术记录不能提供。患者举报到医疗卫生综合执法局,在执法局工作人员监督下才给复印。复印后要收钱,还要求患者转到护士的微信上。

3、收费单据杂乱,收费栏里只写金额,不写具体做的什么项目,做几次。因此特别容易导致患者误解或遗忘。

4、基础项目收费不一。麻醉费一会收1500,一会收1000,还有时候收500.

5、夸大宣传,无法达到承诺的效果。

6、与患者达成纠纷处理协议后不执行,患者只能到法院维权。

截止发稿前,患者已经上诉。其掌握的病例、发票以及相关证据均已上交法院。李米亦对笔者和社会各界承诺其所述信息的真实性。

医院的声誉固然重要,但是理应建立在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之上,而不是发现对自己不利的舆情就企图压制,毕竟服务好客户才是关键!

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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