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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和对象是什么?

时间:2021-03-02 16:45:42出处:富华律师网阅读(4)

  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和对象是什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能够很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如果你想申请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你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以下是由的小编辑带来的关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要求的相关知识。我希望我能帮助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咨询法律快递。

  一、对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和对象有什么要求

  社会保障申请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家庭申请农村户口,另一种是申请城市户口。

  居住在农村的,要申请低保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当地农业城镇居民手中有有效的户口簿,且必须是原始申请,复制的数据是无用的;

  2.如果一个人的居住地在农村,而他的家庭在农村有合法的土地,换句话说,那些从其他地方搬到农村居住的人不能申请生活津贴;他们必须是原始的农村居民。

  3.如果整个家庭中有成员共同生活,年收入必须低于生活在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的收入评估线。如果水平线的标准不明确,申请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一般来说,申请农村户口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比较容易。毕竟,农村地区的经济仍然相对落后,他们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城市的居民想要申请社会低保,要满足的条件比较多:

  1.像农村居民一样,城市申请人必须有合法的城市住所。此外,账户必须是申请人长期居住的地方,不能太临时。

  2.家庭收入也应该低于他们居住城市的生活水平,而不仅仅是基于收入。现实生活状况不能高于最低生活标准。

  3.家庭收入不仅仅指每个家庭成员每月收入的货币或项目,还包括其他应该赚取的费用。它类似于父母的子女抚养费或整个家庭的抚养费。这些加起来都低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标准。

  然而,由于社会生活津贴是一种救济穷人的基金,自然有针对性的生活津贴。

  低保对象指的是:

  1.日常生活中没有经济来源,只有当地居民没有能力独立生活,不能工作,也没有人支持他。

  2.失业后,他们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救济金,但家庭总收入仍不能高于最低生活水平。即使他们在失业后再次找到工作,他们的收入也达不到最低贫困线。

  3.如果居民已经有了适当的就业,工资支付后的实际生活条件仍然低于家庭最低收入水平;可以申请低保;如果该团体已经退休,将根据养老金数额来判断。

  二、什么是社会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家庭成员中因严重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线”制度。

  三、社会低保的法律规定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在1999年底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经济学家吴敬琏发起的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大讨论,将中国正在努力建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次推到了舆论的前沿。

  所谓“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应该更完整地表述为:只要中国公民的人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他们就有权获得当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质援助。直截了当的解释是,“低保”相当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

  从表面上看,“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关系到13亿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涉及资金巨大,管理难度大,被怀疑超出了国情国力。

  然而,不难发现,目前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关键是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点在于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重点是增加中央政府的支持。

  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为每个人提供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和要求。社会保障体系是为了帮助有困难的人而建立的,但是现在许多蛀虫对保障体系做了错误的陈述。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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