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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效力民法典,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A,男,某年出生,因病住院,为了处理遗产,向公证处申请了遗嘱公证。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指定公证员到医院办理遗嘱公证,并通知利害关系人回避。据了解,申请人有两次婚姻史,并同意与前妻离婚。他和前妻有三个孩子,都是成年人,父母健在,80岁。申请人由他的三个孩子抚养,声称前妻生的三个孩子不孝。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后,夫妻感情都很好,在他生病住院期间一直由第二任妻子照顾,于是立遗嘱将房子交给第二任妻子刘继承。公证员通知他,在处理遗产时要为没有收入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父母)保留一定份额的遗产,征得他同意后,及时办理了公证。

几周后,申请人在医院去世后,申请人的兄弟从外地赶来,为其父母、侄子、侄女主张继承权。申请人弟弟来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告知申请人生前确实在公证员面前有遗嘱,其所有财产均按遗嘱继承。得知遗嘱内容后,他不得不痛苦地返回,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家庭财产纠纷。

申请许可的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有权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应当为没有收入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公民可以通过口头、录音、自写、公证四种形式立遗嘱,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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