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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遗嘱公证费用,撤销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遗嘱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1.遗嘱人申请

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居住的公证处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必须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等。

(二)需要公证的事项和公证目的;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复印件和相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遗嘱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员需要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权处分被处分的财产。

公证员认为遗嘱人的申请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支付公证费有困难的,可以书面申请救济。

3.遗嘱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员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遗嘱内容,公证员制作书面材料,由在场的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证书的颁发

经审查,公证员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起草公证书,连同文件一并提交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经审查同意后,公证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不得涂改或者翻印。必要时应加盖公证处校对印章。应当制作公证书,并将部分副本送交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收到公证书

遗嘱人会收到公证处的公证书;必要时,也可以由公证处发出。由公证处发出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书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二、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公证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处公证,在死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得以自拟、书写、记录或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或变更。遗嘱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重新公证。几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具有*高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可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为遗嘱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避免了遗嘱人家庭成员与继承人之间的纠纷。

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遗嘱人应当有意识,具有完整的认知和表达能力;

(2)遗嘱内容应当合法,必要的继承份额应当留给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

(3)遗嘱中的财产为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身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方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立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如果立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

我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你或多或少应该知道,遗嘱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当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才会出具公证书。以上是《发现法》小编辑编的关于遗嘱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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