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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如何撤销

编辑同志们:

三年前因为脑血栓瘫痪在床,由小儿子照顾,大儿子二儿子不管。一气之下立了遗嘱,写明死后所有遗产归小儿子所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这半年来,大儿子和二儿子对我的态度明显改善,向我认错,努力为我服务。现在想撤销公证的遗嘱,死后的遗产由三个儿子平分,但是不知道怎么撤销。请指教。

读者何宗新

何宗新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书籍、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更改。”可见,经过公证的遗嘱是由国家公证处依法公证的,其效力明显高于自写、代理书写、录音、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写、代理书写、录音和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或变更经公证的遗嘱。

*高人民法院1985

2000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后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后一份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前一份公证遗嘱。所以,你必须就遗产分配问题重新立遗嘱,并依法办理公证手续,这样经过公证的原遗嘱才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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