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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需要公证吗,不公证怎么继承过户

凭遗嘱转到房产部门,却被告知必须先公证,否则不予办理。不满房产部门“过户要先公证”的要求,一女状告房管部门。前不久,法院经审理认为,住建部的这一规定是违法的,是“强制司法”,应立即予以纠正。

2011年,56岁的盐城妇女李庚(化名)被介绍给南京人向琳(化名)。他们一见如故,准备马上结婚。然而还没来得及领结婚证,翔林突然被发现患了癌症,治疗了一个多月就去世了。在整理男友的遗物时,李庚发现了一张遗书,说她将把双龙大道上的一处房产和她名下的所有存款留给李庚。

然而,当李岩拿着遗嘱和房产证到区住建局要求过户时,她被告知“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经过进一步协商,李庚得知,如果她想完成公证程序,必须找到祥林嫂的所有合法继承人,他们对这份遗嘱没有异议。但是祥林嫂已经很多年没有和亲戚联系了,不可能找到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无奈之下,李庚起诉了区住建局。住建局表示,拒绝过户是按照《联合通知》“遗嘱人死亡后,必须先对受益人进行公证,只有公证书和房产证才能过户”,没有错。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未按《联合通知》过户是违法的,判住建局败诉,李庚必须限期办理过户手续。

前不久,*高法院将此案列为典型案件,认为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遗嘱转让必须先公证的规定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如《继承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也就是说,今后公民以遗嘱要求过户时,房产部门不得以遗嘱未经公证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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