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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继承权公证费

继承必须公证,100岁以上的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必须提交,无论是去世十几年还是二十几年;缴纳继承房屋价值1%至2%的公证费,每转可能要几万元.针对这一激起民愤的规定,CPPCC各界12名成员提交了一份联合提案,呼吁高等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要求当事人对继承权进行公证的已生效20多年的规定应予废除。

委员蒋某某表示,无争议的简单继承必须公证,这是以1991年10月1日实施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为依据的。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这份通知要求“房地产继承应当以公证处出具的继承证明为依据”。所以普通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即使没有争议,也只能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办理过户手续。其他部门也有类似的做法,如199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号,要求“存款人死亡后,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并有权提取存款,法定继承人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领取继承证书。”

“我们调查的时候发现,继承权公证不仅繁琐,而且成本高。”康专员介绍,“比如公证员往往要求继承人提交年满100岁的祖父母的死亡证明等文件,他们可能已经在二三十年前去世,这是常人无法做到的。除了这些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要求之外,如果你继承一套房子,还需要支付房屋价值1%到2%的公证费。比如价值500万的房子要交10万的公证费。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不满。”

谢天谢地,*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第8期《*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指导案例《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中明确指出“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和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机关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委员会成员认为,根据这一认定,有必要改变目前各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求继承权公证的做法。因此,委员会成员建议废除要求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做法。“各地房地产登记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财产登记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中国遗嘱库、公证遗嘱信息平台等遗嘱登记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这些专业机构登记的遗嘱进行查询、鉴定,及时进行鉴定,办理继承手续。人民法院可以联系专业调解组织,将继承案件的调解工作委托给这些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房地产登记部门和商业银行将协助执行调解协议,简化程序,促进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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