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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经公证的书面遗嘱执行

(文峰复明)长子持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次子持有父亲的书面遗嘱。两个内容不一样,应该执行哪个?山东宁津法院近日裁定,公证遗嘱有效,书面遗嘱无效。

宁津镇农民王德发有两个儿子,都已婚。王德发在多家代工厂做技术员,积蓄7万元。1994年王德发妻子去世时,长子王军主动要求父亲与他们同住。1997年,王德发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称其去世后,除7万元存款中的3万元由次子王敏继承外,其余4万元余额及物品均由长子继承。没想到王德发半身不遂,一开始王君夫妇照顾的很好,但是时间久了就烦了。二儿子主动带父亲去他家寻求支持和细心照顾。王德发觉得自己*初的遗嘱不合适,于是又写了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死后,5万元存款属于王敏,另外2万元存款和财产属于王军,2003年12月,王德发因病去世。在清理遗产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次子起诉法院,要求按照父亲的书面遗嘱分配遗产,长子则以公证遗嘱提起反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德发生前立的两份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均符合《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故均为有效遗嘱。王德发的两份遗嘱,一份接一份,后一份旨在改变前一份对其财产处理不当的状况。但由于前者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后者遗嘱是书面的,自拟的遗嘱不能撤销或变更。因此,法院决定根据公证遗嘱的内容分配王德发的遗产。

一份遗嘱和四名公证人

哪个有效

(田萍)韩,80岁,病逝。养子杨与旧友宋发生争执,宋*终将杨告上法庭。杭州江干区法院日前受理此案。奇怪的是,这房子相关的公证书多达四份。

2003年底,80岁的韩去世,留下杭州观音堂社区一套31.82平方米的房子。韩生前是杭州一家农药公司的员工。宋和韩是同事。宋说,韩退休后,韩的养子杨没有尽到赡养和照顾他的义务。从1984年到韩去世,宋不仅在物质上帮助了韩,而且还主动承担了韩的日常生活服务。1995年,韩住的房子需要拆除,宋让韩住在自己家里。搬回来的时候,宋支付了购房和搬回来的相关费用。

1996年,韩因养子杨多年不理她,起诉法院解除收养关系。

1998年10月,韩立下书面遗嘱,愿意在宋死后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子给她。如果宋出了什么事,房子就给宋的儿子。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公证处出具了第一份公证书。2002年11月,韩来到公证处,声明要撤销原遗嘱。此声明经过公证,产生第二份公证书。2003年韩去世后,宋来到公证处,要求确认他的继承权。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证明韩的遗嘱有效,并出示了第三份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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