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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费用,做遗嘱公证需什么手续

公证员询问遗嘱人时,除证人和翻译外,其他人不应在场。公证人员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与遗嘱人的谈话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有:

1.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如果立遗嘱人是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或危重病人,还应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和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共同生活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财产是否已经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分,或者已经担保,或者已经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行为;

4.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遗嘱草案形成的时间、地点和过程,是否是亲笔或代书,是否是本人的真实遗嘱,是否有修改或补充,是否有处分遗产的条件;

5.遗嘱人的遗嘱或者遗嘱草案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是本人的;

6.遗嘱人未提交遗嘱草案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七、遗嘱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是,应详细记录指定人的基本情况;

八、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当面或者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无异议,遗嘱人、公证员、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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