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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立遗嘱如何收费,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公证处批准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的或者公证员记录的遗嘱,符合书面遗嘱或者公证员见证的条件,符合自拟、记录、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遗嘱送交遗嘱受益人,并在档案中留存一份,以备终止公证。

经公证处批准人批准,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不能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原遗嘱的副本制作公证遗嘱,并将原遗嘱保存在公证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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