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如果不是立夫妻共同遗嘱就不需要配偶在场的。
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在中国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等)。);
3)遗嘱人的亲属关系及相关婚姻状况证明;
4)如果立遗嘱人写了遗嘱(草药),也可以提供。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提交代理资格证明;
3)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的提交:
(一)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二)被继承人的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当头脑清醒,能够真实表达意思,不受胁迫或者欺骗。
2)遗嘱处分的财产归遗嘱人个人所有。如果配偶的遗产尚未在分割,应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然后再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应为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遗嘱公证已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拟变更或撤销的,应提交原遗嘱公证,并在原公证处办理。
4)遗嘱人死亡后,由遗嘱人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来此公证继承权。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遗产后两个月内到我们办公室对接受遗产的声明进行公证。
5)遗嘱公证,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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