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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如何确定是本人,自书遗嘱过户

自写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写的遗嘱。

这种遗嘱不需要证人作证,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写立遗嘱。它简单、节省成本、易于修改、易于保密。自写遗嘱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写遗嘱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留守者必须亲自写遗嘱全文

如果委托他人代写、制作记录,或者使用打印、复印、软盘、电报、电传、传真、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不能视为自写遗嘱。

日记、信等。生前的遗嘱不能视为自写遗嘱,即使它记录了我死后处置财产的意图。

如果死者临终时留下遗书,并确定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揭示,则应当确认其符合自写遗嘱的条件。继承法对遗嘱人使用的笔墨纸张没有硬件要求。只要能清晰的记录遗嘱的内容,就不容易褪色变质或者吃虫。

(2)遗嘱人必须签名

遗嘱人手写完遗嘱全文后,必须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盖章、指纹等其他东西不能代替自己的签名。只有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才能表明遗嘱是立遗嘱人立的,在对遗嘱的效力有争议时,才能借助现代技术验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记载的日期非常重要,可以判断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进而确认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是否有效。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的日期应当准确、具体。如果遗嘱中没有注明日期,遗嘱将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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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必须具备以上三个要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继承法》对自写遗嘱的地点和印章没有特别要求,也没有改变、增加或者删除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遗嘱人欲变更、增加或者删除遗嘱内容,不便变更原遗嘱的,应当重新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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