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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需要几个见证人在场,立遗嘱需要几个见证人

一、遗嘱订立要几个见证人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和要求立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法学理论中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和要求立遗嘱,遗嘱才能合法有效。

根据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书面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订立遗嘱时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认可自己的行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后者是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有限,两人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立遗嘱这样复杂的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他们的证词没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所以不能作为证人,不是因为他们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是因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自己的内心意志。而且,它们证明很难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由于利益的影响,很难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证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三、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是“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符合法律形式才能确认其法律效力。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在形式上略有欠缺的,内容合法,有充分证据明确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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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所提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继承法实施前立下的遗嘱,遗嘱人在继承法实施后死亡。他们立的遗嘱虽然略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当确认遗嘱合法有效。但继承法实施后立的遗嘱,即使稍有欠缺,也不能视为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处分自己财产的合法权利。如果因缺乏遗嘱的形式要件而使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遗嘱人死亡后不能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则违背遗嘱人的意志。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网友会造多少证人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遗嘱的不同情况需要不同的证据或有效的方法,对此网友应该有所了解。如果网友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边肖和寻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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