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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个人遗嘱怎样有效

遗嘱订立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嘱人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订立条件:遗嘱必须由具有遗嘱能力的人立,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成为遗嘱的能力叫做遗嘱能力。在香港,立遗嘱须有至少两名非受益人作为证人,遗嘱才具法律效力。一般来说,两个证人中的一个会是协助立遗嘱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另一个会是前述律师邀请的同事(通常是相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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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类型主题

遗嘱分类: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但是法律对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1.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经公证的遗嘱,未经公证而被撤销的,是有效的。2.自写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签名,写明日期、月份和年份。3.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身上签名。4.以录音方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5.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对各种形式的遗嘱也有不同的影响: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中,后一份优先于前一份。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录音的遗嘱法律。为保证记载遗嘱的真实性,第《继承法》17条规定:“以记载形式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可见,记载遗嘱中证人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与遗产的处理密切相关。因此,证人必须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所记录的遗嘱的真实性。

为此,《继承法》第18条规定了证人的资格,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记载遗嘱的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商业包括18岁以下或16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法。

(3)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属人法。商业实务主要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合伙人等法律。

遗嘱订立的条件:1。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是指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遗嘱必须真实。通过胁迫、欺骗或者伪造、变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我国,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剥夺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部分,均属无效。4.遗嘱必须有一定的形式。各国对遗嘱的形式都有具体的规定。比如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了自写遗嘱、公证遗嘱、盖章遗嘱、代写遗嘱四种形式,经法律证明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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