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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概念。就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性。指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继承的遗产份额。仅次于逊尼派穆斯林,是对学校法定继承制(也称份额继承制)的一种调整和补充。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生效,但被继承人死亡前的债务必须先清偿,然后才能开始分割遗产。相关规定基于《古兰经》规程(2: 180 ~ 182,4: 8等。)和圣训法令。基本原则如下: (1)遗嘱处分遗产以被继承人净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即生前清偿债务并扣除安葬费用后的余额)为限,其余三分之二通过法定继承分配给死者的直系血亲和姻亲。 (2)被继承人生前必须秉公立遗嘱,不得为“法定”(即经、训、教方法规定的)继承人立遗嘱。这种处置遗产的原则和方式是将遗产的一部分处置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外,以此来帮助死者的邻居、生前友好无助的穷人,这是古代阿拉伯人的一种仁政习惯。但减少了继承数额,造成财产外流,损害了法定继承人的权益。近代法律改革后,一些国家(如埃及等。)允许法定继承人立遗嘱,维护死者直系血亲和姻亲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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