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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程序有几个,我国法定继承分为几个程序

股权法定继承程序

根据网上搜索的信息和法律规定,股权的法定继承程序一般有以下步骤。

一、法定继承权公证

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1.北京公证处回复说股权继承公证很少,好像不需要公证

2.红盾在线论坛*好公证

解决方案:1。咨询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鉴于公证的效力,建议对法定继承权进行公证,有利于防止王家与赵家的纠纷。

(一)公证的管辖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提交;前款规定可以适用于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和遗嘱的公证。"

法定继承权的公证由被继承人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二)公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由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局出具);【销户证明:上海公证处】

3.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有几个子女(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是否有收养、继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死者父母的身份,如果已经死亡,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配偶的婚姻状况;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声明或者提交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

6.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其他依法可以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公民,应当提交其履行抚养、赡养死者主要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证明确认此关系;

9.在再继承过程中,再继承人应当提交确认该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证明材料。

(三)公证的费用

财产继承、赠与、遗赠证明按受益金额的2%收取,*低收取200元

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物权法》,“通过继承或者遗赠取得财产权的,从继承或者遗赠开始时生效”。被继承人死后继承开始。股权登记只能对股东以外的人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其他股东不能否认继承人享有的股权。因此,“是否在工商局变更登记”、“是否召开股东会”、“是否取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能阻碍股权的继承。

(一)召开董事会

1.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副董事长应当履行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议事规则)或者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王建普、秦、黄祥云、陈诚、王艳(W之妹)五名董事组成

(1)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合适?不适当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2)新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三)必要时,解聘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重新任命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置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

(四)决定召开股东大会

3.董事会决议的形成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第28条,第一、三项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名董事通过),第二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2.5名董事)选举产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28条,第四期由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2.5名董事)通过。

(二)召开股东大会

1.召开股东大会

经全体董事(2.5名董事)过半数通过,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2.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董事会

3.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第一百零四条,即《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22.775%股权)通过。 第一项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30.367%股权)通过。

三、工商变更登记(根据陕西省工商局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复印件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本人签署)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股东变更: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证明、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公证书(未在陕西工业大学网站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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