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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变更怎么办理流程

简介:公民死亡后,不动产、货币、汽车等有形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作为继承吗?股权可以继承吗?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我国 《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收入;

(二)公民的住房、储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公民的树木、畜禽;

(四)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边肖认为,从股权的性质来看,股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力,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在财产范围内界定是没有问题的。此外,这一条款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股东的变更,对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力资本,是建立在股东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法律允许股东的继承人不受限制地继承股东资格,就会因新老股东意见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股东人数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资本化而没有股权继承的障碍,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规定了股权继承,而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没有规定。

综上所述,股权属于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那么,继承人继承股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出资的可继承性主要体现在产权的继承上。股东资格本质上是一种身份,一种人身权。股东死了,人身权也就没了。股东身份不能作为继承权由继承人继承。借鉴法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东身份继承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否则可以参照《公司法》第35条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需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的,必须购买已故股东的出资。如果他们不购买,他们将被视为同意接受继任者作为股东。当然,继任股东身份不是通过继承获得的,而是通过加入获得的。事实上,死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成为股东,从而继承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批准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在股东名册中记载其名称、住所和继承的出资额,并办理工商登记。

自然人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死后必然会出现股权继承的问题。虽然股权继承问题在我国并没有大量出现,但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个人股东数量的增加,这个问题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如对股份继承有疑问,可咨询兆发的继承法律师。他们会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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