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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必须公证吗,公司股权需要公证吗

股权,又称股东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股东权利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公司或企业股份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股权是股东权利义务的总称。广义的继承是指死者权利义务的继承,狭义的继承是指死者财产权利的简单继承。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股权继承”的专门法律法规。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分散在新《公司法》和《继承法》的一些地方。

新《公司法》第二条规定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不是针对个人的。我们《公司法》没有对个人特定服务和信用的出资提供许可,所以我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属于财产类。因此,就其本质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具有财产性、分割性和可转让性的特征。新《公司法》第4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是资产返还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理的权利。法理上,资产返还权一般归类为自利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一般归类为共同利益权。可见,利己权是以利己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本质上直接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利益的追求,所以两者都是财产权。基于财产的法律性质为核心,股权继承作为已故股东的继承具有法律依据。如上所述,它包括自身利益权和共同利益权。基于这一权利,股东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利润,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

但继承人是否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取得被继承人(死股东)的股东资格,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继承人是否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目前对这个问题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股权的继承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按照继承的顺序继承股权,然后继承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当然成为公司或者企业的股东,行使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股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权继承该股中的财产权,但如果他们想成为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根据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成为公司或企业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过去,继承公证涉及的继承仅限于财产或财产权,而股东资格具有典型的人身权属性,即股权具有相应的人身专属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和投资者具有高度的信任感和强烈的人性。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人力资本股份公司,建立在股东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股东资格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属于一种人身权。在某些情况下,拥有股权的人可能不具备股东资格。所以,股权既不是纯粹的财产权,也不是纯粹的人身权,而是以财产为主导,依附于人性的综合财产权。人身权不应该像财产权一样由继承人继承。股东死了,人身权就消灭了。然而,为了维护有限公司的利益

《公司法》在我国颁布以来,公司股权的合法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1999年《公司法》没有明确股权继承问题,但根据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精神,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的,必须购买已故股东的出资。如果他们不购买,他们将被视为同意接受继任者为股东。2005年新《公司法》,除了上述第72条的类似规定外,第76条的规定明确了股权继承问题。“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为已故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拓宽了继承公证的范围。总之,法律通过股权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离,实现了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对有限责任公司人性的维护。

至于股权继承公证如何解决股东资格问题,新《公司法》实施后发生股权继承的,按照新《公司法》和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章程》的规定执行。只要《章程》不限制继承人在股东死亡后取得股东资格,且继承人愿意做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继承人可以凭被继承人出资资产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公司变更《章程》及股东名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如果股权继承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前,根据原《公司法》的规定,继承人当然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公证员为继承人出具财产继承权公证书后,应指导当事人向公司提出请求,公司将根据《章程》启动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经申请,公证员可以对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现场监督。股东大会表决取得股东资格的,继承人可以持股东大会公证书、股东决议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股东资格确认备案手续。

股权的属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为承接股权继承公证,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当事人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此外,由于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当事人还应提交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以客观确定公司股权的价值。

至于继承人在无法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况下,为了成为公司股东而拒绝转让其继承的股份的情况,9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股东应当在工商部门对公司营业执照进行年检的有效期限内,在一定级别的出版物上公告,要求继承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其继承权进行公证,并依法转让其股份。期限届满行使权利的,转让的股权归受让方所有,并经评估后行使相应的权利

对,并书面委托其中一人管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股东名册中只登记委托人姓名,《公司法》报公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控制公司欺诈性产权转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只有加强法律制度和完善立法才是*重要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产权欺诈转移,必须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以控制产权欺诈转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各部门的规定要协调统一。同时,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各国对控制欺诈性转移的立法仍存在较大差异,为行为人提供了逃避法律、逃避惩罚的机会。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则,在各国之间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控制公司产权的欺诈转移。法制要由《公司法》、《公司法》、《委托书》、《反欺诈性财产权转让行为法从《企业破产法》、《民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其中《行政法》应该是核心,它提供了控制欺诈性产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其他部门的法律应与其基本原则相一致,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控制欺诈性产权转让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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