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继承法 > 股权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继承的风险,有限责任公司能用股本

一、民事权利继承和转移的基本理论

权利继承问题属于广义上的权利转移类型。在古代社会,身份关系是可以继承的,由于财产关系(权利)与身份关系紧密相连,*原始意义上的继承就是身份法上的继承。然而,在现代社会,情况发生了180度的变化。继承一般只指财产继承,不承认身份继承。人的身份只成为了财产继承的有限条件,可以继承的对象排除了身份本身。可以说不可转让(现代法律承认财产继承)构成了人身权法的黄金法则。当然,这是基于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划分的判断。当存在一些特殊的权利类型——,比如股权,其性质很难直接归属到人身权或财产权,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股权能否通过继承与股东资格一起转让?

二、企业形态中产权份额的可转让性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自由转让模式。一般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很强的可转让性,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公司的信用不取决于个人股东的信用。所以股东的资格可以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让,即拥有股份的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以他可以行使公司股东的全部权利,主要是表决权,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比如,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对具有一定职位或“身份”的人,主要是公司的管理者的股份转让进行限制。而且即使是没有一定地位的人,在参与一定份额的股份转让时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