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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纠纷,纠纷案件

公司股权也可以由继承人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这在继承法中有规定,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继承人继承股权时,总会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摩擦纠纷。因此,有必要合理解决股权继承纠纷。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股权继承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法。

一、股权继承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人可以与公司协商继承股权。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公司同意继承人继承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可以继承。如果他们不同意,他们可以转让股权,继承人将继续转让资金。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因继承引发的股东之间的纠纷,有以下意见:

小股东救济制度。

继承人为小股东的,一旦小股东受到大股东和老股东的不当排挤和压迫,可以援引2005年第34条规定的查账权、第75条规定的退股权、第183条规定的解散公司权寻求公正合理的救济。

同时,老股东作为小股东,也可以援引上述规定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渠道。除上述补救措施外,大股东可能被要求以公平价格购买小股东的股权。

股权继承应该包括股东资格。当然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只有当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东加入时,继承人才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不能成为股东,或者规定其他所有股东必须同意成为股东。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如果想通过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第76条关于继承股东身份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设立或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要求,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二、股权继承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股权反映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所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继承人之所以提出权利确认请求权,是因为其股权请求权不被公司认可。

股东权利纠纷中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公司是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意志的所有表达都需要通过特定的主体来完成,其中特定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也可以是经理等高管人员,也可以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等。公司不同意原告股权主张的表示可以来自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但无论如何,*后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表示,所以公司无疑是一个合格的被告。

在这类诉讼中,通常不需要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或高管为共同被告,但可以根据持不同意见的主体对有争议的股权是否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合法利益,来决定是否将其列为或增加为第三人。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由原告决定,但法院根据其权限增加或改变的除外。诉讼标的明显不合格的,法院可以提示当事人自行更换。如果当事人不变更,法院不能依职权将原告起诉的被告变更为第三人,而应驳回对不合格主体的诉讼请求。

三、公司股权继承的范围

根据公司法理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使用的财产是其法定财产,该财产一旦用于出资,就物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基于他们的投资行为,股东获得了相当于投资本身的份额

股权中的非产权是产权实现的保障。股东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经理,决定重大事项,一般不直接涉及财产利益,通过影响公司经营间接影响股东能否获得利润分配,能获得多少利润分配。从这个角度来看,股权所包含的非产权也是保护股东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手段,也是一种“保护性权利”,不能成为将股权作为一种财产对待的障碍。

所以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继承人不仅可以取得股权中的财产权,还可以取得股东资格等非财产权。

股东继承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肯定了股东资格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限制了股东资格的继承。

以上是Find Law Network小系列汇编的*新股权继承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股权继承发生纠纷,可以采取协商方式,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发现法律网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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