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继承法 > 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程序,公司股权继承

自然人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死后必然会出现股权继承的问题。虽然股权继承问题在我国并没有大量出现,但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个人股东数量的增加,这个问题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由于缺乏法律规定,继承人和其他股东很容易对继承人能否成为新股东产生分歧。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进行了探讨。

股权继承的立法地位

我国《继承法》没有涉及股权继承问题,该法第三条关于继承范围的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股权问题。虽然该条第 (7)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我们可以发现,这一规定在制定之初并不能包括衡平法。因为目前的《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的,在此之前,1979年颁布的《继承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中国股东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公民个人,所以法律上个人不存在拥有和继承股权的可能性。虽然1988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允许国内个人通过民营企业中介拥有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年该规定颁布后,显然不会影响《继承法》中关于继承范围的规定。

《继承法》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不涉及股权继承问题。虽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指出股权继承的问题,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至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也少有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引导股权有序传承

提前引导,避免出现问题。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关于股权继承的约定可以作为股权继承的法律依据。避免股权纠纷的*好办法是在公司成立时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工商机关应通过制定示范章程,引导企业提前就股权转让问题达成一致,并明确规定申请人是否可以成为继承人、如何确定继承权、股权价值等。股权价值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形成: 第一,根据设立公司的出资额; 第二,各方初步就股价达成一致; 第三,中立机构估计股价; 第四,双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

规范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目前工商部门对股权继承变更的登记手续和需提交的文件还没有规范。因此,建议尽快制定规范的股权继承法律程序,明确需要提交的文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提出以下设想: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