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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是不是公共建筑物

一、人防工程是公共建筑吗?

人防工程是民用建筑的附属构筑物,平时不是公共的,战时是应急救援用的,也不是公共场所。 所以不能说是公共建筑。 人民防空工程,又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建设的战时可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屏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 是坚持城镇战斗、直到胜利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的工程保障。

二、人防工程如何使用管理?

1、人民防空工程所属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工程所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款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维护、消防、防洪、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

2、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所属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对长期闲置且可以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工程所属单位协商协调使用。

3、使用单位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擅自转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 因故需要转租或者转让的,应当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补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继续使用。

四、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使用需要装修人民防空工程,并向工程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须经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是民用建筑物的附属构筑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人防工程不属于公告建筑。 同时,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人防工程在和平时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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