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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疗鉴定可打医疗纠纷官司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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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是否需要医疗认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不经过医疗鉴定就可以提起医疗纠纷诉讼吗? 这要看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案件上能否达成观点一致,如果在医疗差错因果关系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进行医疗鉴定。

1、什么情况下需要鉴定,应该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鉴定,需要什么性质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决定。 就本案而言,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需要鉴定的,应当进行医疗过失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 这种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 这个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基本有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职权和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和有专业知识的人,对患者所诉损害结果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判断,为法官公正审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门学科,属于法医司法鉴定。 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知识和社会经验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评价争议的事实和责任是不客观的。 因此,医患双方不能就“医疗过失与因果关系”达成一致的,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2、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有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医疗过错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目前部分陪审员认为,根据该条规定,医疗机构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属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错误或片面的理解。 本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是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只对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无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接受治疗,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有哪些损失,损失程度如何等,举证责任都在患者一方。 而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举证责任倒置”具有实质意义。

3、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认定需要鉴定的,法官是否会对当事人进行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鉴定申请是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 《规定》关于鉴定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规定》第25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 即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外,鉴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依职权委托鉴定。 在此原则下,一般应归因于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 案件争议事实不清楚需要鉴定的,依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鉴定,或者提出鉴定申请但不预先支付鉴定费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向当事人明示。

4、医疗事故是否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支持被害人的请求。

在医疗纠纷中,法院很难根据当事人的诊断报告确定医患双方的责任,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进行医疗鉴定。 在未经医疗认定是否可以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问题上,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没有分歧,也可以省去医疗认定这一步骤。 如果大家对医患纠纷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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