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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如何举证损害事实

在纠纷的处理中往往会提到举证问题,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诉讼请求,就有可能败诉。 那么,对于医疗纠纷,该如何举证? 向律师编辑做具体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且无医疗过错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这一点,必须理解以下几点。

1 )、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患者(原告)首先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曾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因此受到损害。 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的,其请求权不受人民法院支持。 上述问题,患者(原告)可在门诊或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诊断结论或诊断证明等中充分证明。 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时要求医方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显得尤为重要。

2 )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这个证明不仅仅是语言上的抗辩,还必须提出确凿的证据。

3 )医疗机构)被告)具有合理说服力,缺乏足够证据信任人,符合法定要求,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以及无医疗过错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因此,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获得证明一般是医疗机构的有利选择,作为患者(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一般不主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阅读以上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在医疗诉讼中原告负有初步举证责任,但在举证过程中只要有医疗机构保管的证据,即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给我们找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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