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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意思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活动日益增多,投资者作为质权人的股权质押情况也不断增加。 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要提前注意作为股权投资者可能面临的实务问题,增加质量股东的诚信和善意注意义务,避免股权质押的目的落空。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的有关注意事项,请律师小编及时介绍。

一、签订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前的注意事项

1、非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其价值难以进行公证评估。 因此,在签订股票担保合同之前,必须充分评估目标股票。 否则,无法达到预期股票价值评估过高的担保作用。

签订质押合同前,需要收集目标公司的以下信息: 注册资本的构成(现金资本、其他资本分别占的比例)、最近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等与公司经营状况有关的信息。 收集信息后,建议请财务或外勤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2、了解目标公司章程对持股是否有特别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的对外抵押必须经质股东以外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目标公司章程有更高规定的,适用此规定。 因此,签订质押合同前,必须了解目标公司的章程规定,同时收集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质量决定的决议(决议需要股东在票据上签名)。

3、股权质押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实践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质押合同有不同的规定,有些要求按照工商局自身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合同。 因此,在签订质押合同之前,最好了解一下当地工商局对合同范本是否有具体要求。

二、签订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

1、向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需提供相应资料,主要包括:

(一)权益法制作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的公司股东名册

(三)质押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为了避免纠纷,在质押合同中必须明确谁应该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提供这些资料。

2、采用工商局质押合同模板仍不能满足担保要求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条款。

三.设立股份担保后的保障条款

股权设立后股权价值大幅下跌的,仍然不能产生逾期担保效果,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设置相应条款保障本公司利益,不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有权提前处置质押股权。

1、合同中规定了质量人应遵守诚信、善良、及时告知的义务。 股权质押仅为产权,出质人仍可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得对出质人破坏股权价值稳定的表决,或阻止其他股东作出此类决议,同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向本公司转让股权价值

2、其他影响股权价值的情形。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不属于质权人责任的事由造成质权人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显著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质权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事先处分质权财产。 实践中很难证明质股权价值是否明显减少,建议在合同中直接约定具体条件后,我公司有权提前处置质押股权。

在签订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之前,通过签订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以及股权质押设立后的保障条款了解注意事项,有利于保障投资方合法权益,进而保障投资安全,促进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投资业的稳定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以上是律师主编为你整理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的注意事项。 我希望你能有更多的相关知识。 请咨询律师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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