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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条款

公司股权转让一般分为企业内部股权转让和企业外部股权转让,由于股权是特殊标的物,两种方式的股权转让都有一定的限制。 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内部转让权的限制也不同。

但是,无论是什么限制,只要公司章程中载明了任何法律都没有提到的条款,该条款也同样属于股份转让的限制。 那么,对内部企业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呢?

我国《公司法》 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权。 这一规定明显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性特征。

本质上,有限责任公司是资本联合,但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联合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尤其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股东的选择往往不是资本充裕,而是关注股东的财产状况、个人能力和人身信任。 有限责任公司内的股东股权转让并不破坏公司的人性基础。 因为虽然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权利分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会破坏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因此,只要此类股份的内部转让在比例、价格、时间等事项上达成一致,其他股东无需干涉。

关于股份的内部转让,《公司法》没有规定明确的限制,但该条第4项的规定是“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项规定应该是对前款规定的例外规定。

这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互相转让其所有权。 章程属于公司自治规则,体现了股东的共同意志,在不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强制规范的前提下,应当肯定其效力。

因此,公司章程对股东相互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的,股份转让不得违反这一规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规定也是必要的。

股权内部转让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性特征和股东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但由于涉及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东权力的再分配,这意味着公司内部话语权和股东地位的重新整合,影响股东权益的实现。

以上是内部企业股权转让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与资本和性高的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受到了多得多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要求人和要求资金的公司种类,股东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全员一致,毕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自己一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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