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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怎么办法

教师严重体罚学生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教师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不同,处罚和责任也不同。 以下是365律师平台小编为您具体分析相关问题,希望能通过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利益。

一)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除批评教育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属于初犯的,由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 情节严重的,由副校长、校长协助教育。

2、情节严重但未造成后果的,教师应当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 学校扣减当事人一个月的岗位责任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各项先进评选资格。 情节严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造成一定后果的,扣除当事人半年的岗位责任奖,必要时由全校教职员工大会进行公开检查,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学生家长提出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伤害进行治疗的,所需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如车旅费)均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反复任教的个别教师,教师对严重体罚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应负什么责任? 对受害的学生应该负什么责任? 校方应该负责吗?

二)学校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负面影响。 全体教师要严以律己,避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采取无结果的做法; 特别是青年教师应重视体罚和变相体罚问题。 年级组、德育处都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发现问题由德育处会同有关年级组及时处理; 情节严重者报告校长办公室,并按规定处理。 对不了解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事情真相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相关规定及法律条文:

规定学生停课审批权限: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原则上课后进行,确需停课教育者,任课老师或班主任须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半天以上一天内(含半天)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的德育处批准一天以上三天内由分管校长批准; 要求校长批准三天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通过人才教育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恶劣,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被取消教师资格的,自被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法律条文,为保障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和身心健康,现对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学生作如下规定:

教师必须关心和珍惜每一个学生。 学生有困难、思想品德差的学生,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平时要特别关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通情达理、动感情。 每个教师都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教育和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教师采用辱骂学生的简单粗暴的方式,采用罚站、罚站、罚站、罚站、劳动、被赶出教室、不允许上课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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