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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财产权一般包括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使用、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1、使用权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拍摄、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具体而言,这些措施包括:

(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一部或多部作品的权利。 这是版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允许他人以影视作品和影视拍摄方式等方式有偿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目标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五)表演权是指公开作品或者以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表演的权利。 公开表演作品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 以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酒店、咖啡馆等经营者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或者以拍摄电影同样方式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播放权,即无线公布或者播放广播作品,有线播放或者转播向公众播放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输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播放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有线或者无线向公众提供作品,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影权,即以拍摄电影或者类似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作品从一种语言的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编排作品或作品片段而汇编为新作品的权利) ^

(十三)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2、许可证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允许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但是,有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 使用许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如复制权、翻译权等; 许可使用的权利为独占使用权或非独占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支付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约定的其他内容是必要的。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许可使用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

3、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的标的不得是著作权,不得是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或者全部权利。 转让权是新修改版权法增加的版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方法。 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作品的名称;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转让价格; 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约定的其他内容是必要的。 转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转让权利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获得报酬权

获得报酬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通过使用或者转让作品获得报酬的权利。 报酬权通常是由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 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不完全属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 法定许可使用的,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此时著作权人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是独立存在的,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没有直接关联。 使用作品的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支付标准支付报酬。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报酬。

版权为版权和版权划分,但产权主要涉及以上几项权利,小编已经为大家列举。 其中获得报酬权一般是指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或者著作权人将作品转让给他人后,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 对他人著作权有侵害的,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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