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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

事件概要

韦某是一家公司的出纳员,每天都有大量的公司资金出入。 2013年8月至10月,韦某在澳门赌博丢掉自己的积蓄后,想出了公司资金的主意,取出公司资金420多万元全部挥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韦某提起公诉,量刑意见在8年以上。 韦某亲属请律师代理。

事件的思路和体会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也很容易混淆,但如果律师能准确判断该罪和其他罪,对代理工作有决定性作用。 找律师接案后,与宝安区经侦大队、检察院、法院取得联系,多次与韦某见面,韦某以为不仅仅是侵占公司财产占为己有,遂去赌博。 否则,在赌博过程中,首先输掉自己的财产,暂时使用公司钱财以恢复本金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该罪起刑时间为3年,因楼某有自首情节,可能将刑罚降低至3年以下。 而且,职务侵占罪被判刑5年,上面不会封闭。 )

审判的结果

根据深圳司法惯例,本案嫌疑资金达400多万元,已金额巨大程度,挥霍无度,无法追缴,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 但本案经过律师努力,法院不采纳检察院的意见,最终以法定最低刑罚5年判决,家属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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