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死刑复核程序律师提交手续

你知道,律师如果参加死刑复核程序可能是拯救嫌疑人的最后机会,但对嫌疑人来说百利而无一害。 那么,实践中的律师应该如何参与死刑复核过程呢?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不太了解。 那么,就由编辑详细介绍一下吧。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提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应当遵守的程序、方式和方法,是一种特殊程序。 关于律师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具体且完整的规定。 但是,《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规定,在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律师直接提出反映意见的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接待,制作笔录。 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 在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核心工作也表现为向议院提出法律意见。 律师在参加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中,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一、会见当事人。 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是否有权与当事人见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只要提供适当的法律程序,大部分看守所基本可以,但有看守所在死刑复核阶段提出案件,律师会见被告人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事实、核对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有助于律师判断是否存在死刑乃至无罪的情形。

二、阅卷功能。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能否评估阅卷。 此外,也没有规定律师不能评估阅卷。 但在实践中律师基本上无法评判阅卷。 这给律师的辩护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获取案件资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家属提供,另一种是由一审或二审辩护人获取。

三、提出法律意见。 《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年的规定,在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律师提出直接反映意见的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议院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室接待,并制作笔录附页。 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 这样,律师就可以直接会见死刑复核案件的承办法官,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这为死刑复核律师提供了书面辩护意见,为法官陈述律师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一规定并未明确说明律师应该用什么方式会见法官。 虽然实践中的一些法庭允许律师直接探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大楼,但大多数法庭都要求律师探视最高法院访问大楼。

在现实中,最高法院在作出死刑复核决定后,没有亲自通知辩护人,而是将复核结果直接送二审法院。 律师要知道复核结果,只能通过二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或者当事人的家属知道结果。 另外,最高院的审判文件没有记载律师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律师的法律意见也没有在审判文件中明确记载采用与否的理由。

律师参与死刑复核过程主要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提出法律意见三个方面进行。 通过这三个步骤,律师很可能让最高法院判处死刑,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当然,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好的专业刑律师也很重要。 找个律师网站提供专业刑事律师。

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

死刑的讨论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