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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惩治强奸犯罪行为人,应当结合实际犯罪情节和损害后果,选择适当的量刑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入室强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奸罪量刑情节,因此对入室强奸的处罚按照一般强奸行为的处罚进行。 以下向律师编辑详细介绍。

一、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多样性的特点,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奸罪。 根据刑法,犯强奸罪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 强奸多人; 在公共场所被当众强奸的;两个以上轮奸的; 给被害人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未满14岁的幼女,将受到重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将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人员较多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两人以上轮奸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婚内强奸是犯罪行为吗?

在中国观念中,人们对“性”一直讳莫如深,“婚内强奸”更是一个极其敏感的话题。 中国法律目前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在2011年激烈的《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条文中提到了“包二奶”、离婚过失赔偿、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制、离婚条件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但同样备受公众关注的婚内强奸问题尚未涉及。

中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女性意愿,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来说,强奸罪的主体仅限于男性。 那么,丈夫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吗? 刑法条文是空白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强奸案件审理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意回避了这一问题。 显然,法律对此不予置之不理,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陷入困境的内在原因。

强奸罪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进行。 认定的关键是男性和女性发生的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性意愿。 在婚姻关系中,违背女性意愿的认定还有一个特别的方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享有同居权。 但是,同居权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和约束。 同居权行使的基础是婚姻关系的存续和夫妻感情的维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和夫妻感情维持期间,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性行为是同居权的应有之义,此时妻子对丈夫的性行为最低限度持有默许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丈夫采用的几种暴力手段进行的性行为,也与强奸问题无关。 如果婚姻关系还未正常存续,就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分析,判断丈夫的强迫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性意愿。

刑法上排除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妻子构成强奸犯罪的可能性,是因为以刑法为后盾的法律必须与婚姻法保持协调,刑法的适用不会与婚姻法义务发生抵触。 但这并不意味着刑法对侵犯丈夫妻子权利的行为束手无策,袖手旁观。 刑法为了惩治危害婚姻家庭制度的危害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条文。 其中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 该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规定。

根据一般犯罪情节,对入室强奸犯罪的法律规定处罚为有期徒刑3-10年。 与此同时,造成受害妇女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民事赔偿。 如果对此有疑问,请直接打电话咨询律师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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