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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土地出让公告

一、长子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长子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限期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的行为。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 国家保留主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力,包括对转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了公共利益转让土地的权利。

二、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向土地使用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表示以何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 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7月7日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了新的转让方式——的挂牌转让。 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转让四种。

1、拍卖出让

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发布拍卖公告,在拍卖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拍卖,并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转让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排除人为干扰,政府也能获得最高收益,大幅增加财政收入。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利润大、竞争力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让方)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并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指在规定期限内,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按照受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招标形式竞报某地块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投标、评标,最终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以只规定定价,也可以规定定价,还可以提出规划设计方案。 投标、评标、决定应当接受公证机关的公证。 招标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

3、挂牌让利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使公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示地块交易条件,接受拍卖人的报价申请,更新挂牌价格,按照挂牌期满时的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商转让

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故意让与人向国有土地代表直接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代表与故意让与人协商、切磋,协商出让有关土地使用事宜的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项目和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以这种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备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对这种方式应加以必要的限制,避免引起不公平竞争,谋取私利或国有资产流失。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使用权出让方式。 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何种方式。 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期投资收益高的地块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方式。 相反,可以适当地采用协议方式。

长子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与国家规定的基本一致。 土地使用权转让具有一定的特点,手续需要办理相关法定手续,相关手续资料也可以到土地局或者国土资源部门了解。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城镇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农村集体土地权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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